機構職責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方面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三、監測分析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的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產業運行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和上報本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方面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重點領域和促進政策。
五、指導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組織實施國家及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相關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六、擬訂本市高技術創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新興產業中重點領域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推進相關領域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七、承擔振興本市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及本市重點工程建設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指導和促進本市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負責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相關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本市工業開發區的建設與發展,促進工業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鎮村產業生產集中地農民就業產業基地、建設。指導鎮村產業發展。
十一、統籌協調本市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參與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部門專用通信網。負責與國家通信主幹網等專用通信網方面的協調工作。促進電信網路、廣播電視網路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擔北京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本市大數據工作。負責政務數據和相關社會數據的整合、管理、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統籌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指導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市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對無線電頻率資源和無線電台站、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負責研製、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審核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組織協調北京地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重大事項,保障軍工核心能力建設,推進軍民融合。協調推進本市航空航天產業發展。承擔北京市核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六、開展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領域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相關人才培訓。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能轉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應當強化大數據管理職責,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推動政府信息系統和公共數據互聯開放共享,推進數據匯集和發掘,深化大數據在各行業創新套用,促進大數據產業健康發展。完善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科學規範利用大數據,切實保障數據安全。
領導成員
王 剛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學軍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續 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毛東軍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孔 磊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潘 鋒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京輝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巡視員、機關黨委書記、機關工會主席
邱 鋼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掛職)
王 偉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巡視員
鄒 彤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巡視員
陳志峰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級
王 蘭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助理(掛職)
內設機構
共34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宣傳、保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承擔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起草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審核、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
(三)規劃處
主要職責:組織擬訂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推進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領域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政策建議,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指導和協調工業園區、產業基地的建設與發展,推進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和服務體系建設。
(四)經濟運行處(央企服務處)
主要職責:監測分析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產業運行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擬訂物流業促進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研究擬訂和推進落實服務中央在京企業的有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服務中央在京企業、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等工作。
(五)科技標準處
主要職責:負責推進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實施物聯網等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項目。參與推進相關領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工作。
(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領域綠色製造體系建設,推進資源高效循環利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擬訂工業節能節水標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污染擾民工業企業搬遷工作。
(七)行政審批服務處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行政審批項目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及規範。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轉辦、督促、送達以及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八)安全生產處(北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
主要職責:指導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軍工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指導。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對外交流合作處(區域合作處)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本市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方面的國內外交流合作、招商引資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開展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領域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組織落實相關重大項目和重大改革措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十)材料產業處
主要職責:研究擬訂本市基礎與新材料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推進專業化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和組織相關企業開拓國內市場,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國內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行業重大項目的實施。
(十一)智慧型製造與裝備產業處
主要職責:研究擬訂本市裝備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推進專業化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和組織相關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國內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行業重大項目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智慧型製造發展戰略,負責智慧型裝備和智慧型產品發展,推進制造過程智慧型化。
(十二)汽車與交通產業處
主要職責:研究擬訂本市汽車與交通設備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推進專業化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和組織相關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國內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行業重大項目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組織產業的地區配套和產業鏈構建,推進汽車及零部件物流等相關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
(十三)都市產業處(食品產業處)
主要職責:研究擬訂本市都市產業、食品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推進專業化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和組織相關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國內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行業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食品產業布局及結構調整,統籌協調食品加工基地建設。指導協調食品產業的技術開發、裝備更新、標準化建設等工作。承擔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生物與醫藥產業處
主要職責:研究擬訂本市生物與醫藥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態勢。參與推動醫藥物流發展。組織推進專業化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和組織相關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國內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行業重大項目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藥產業促進政策。
(十五)電子信息產業處
主要職責:研究擬訂本市電子信息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推進專業化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和組織相關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國內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行業重大項目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組織產業的地區配套和產業鏈構建,推進相關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
(十六)信息化與軟體服務業處(工業化信息化融合推進處)
主要職責:指導本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組織擬訂工業與信息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相關試點示範工作。
(十七)信息化基礎設施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參與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部門專用通信網。負責與國家通信主幹網等專用通信網的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市各行業、各部門專網建設。促進電信網路、廣播電視網路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擔北京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十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協調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擬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規政策、標準,推進社會信用制度建設。指導信用服務行業的發展。組織、協調、指導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共享。負責信用產品市場培育和套用推廣。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各領域的社會誠信體系。
(十九)中小企業處(鎮村企業處)
主要職責:指導和促進本市中小企業、鎮村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鎮村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中小企業和鎮村企業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使用的決策、監督和管理。負責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城鎮集體企業改革,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促進城鎮集體企業規範和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改革中涉及的重大問題。負責鎮村產業監測、統計和運行綜合分析。負責鎮村產業生產集中地(農民就業產業基地)發展和“一村一品”建設。指導鎮村企業的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組織開展鎮村企業人才培訓。
(二十)無線電頻率台站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無線電頻率的劃分、規劃、分配和無線電台(站)設定、使用和管理。依法開展本市無線電頻率分配、電台(站)設定等行政許可工作。承擔省際、軍地及行業間頻率和台站設定協調工作。負責頻率占用費征繳等工作。牽頭擬訂本市無線電監測、檢測技術設施的發展規劃,指導監測、檢測設施的建設。負責業餘無線電發展的監督指導。
(二十一)無線電監督檢查處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起草本市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組織開展無線電專項檢查。負責受理無線電管理違章舉報、投訴及信訪,協調處理行政執法爭議和糾紛。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無線電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十二)無線電安全保障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重大活動無線電安全保障和應急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涉及無線電安全重大事件的相關事項。負責指揮中心和移動指揮車的管理。負責聯繫並指導各區無線電管理。負責相關考試的無線電保障。
(二十三)大數據建設處(智慧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責:統籌本市數據資源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對信息化項目的技術性審查工作。組織重大信息化項目的技術論證、評估評價工作。
(二十四)大數據套用與產業處
主要職責:統籌推進本市大數據政用、民用、商用。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指導電子政務大數據套用,促進管理、服務流程最佳化和簡政放權,促進行業、企業大數據套用。指導大數據創業創新平台建設,推動數據增值服務套用。
(二十五)大數據標準與安全處(政務信息安全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本市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大數據相關標準規範體系。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政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市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十六)軍工產業服務處(核應急處)
主要職責:負責北京地區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運行的服務保障。負責武器裝備研製、生產和軍工特殊產品的市場準入和監督管理。指導軍品科研生產單位的國防科技基礎工作。負責軍工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北京地區地方單位軍工科研項目和國防科技成果管理。負責核應急管理,承擔北京市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二十七)軍民融合發展處(航空航天產業處)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本市軍民兩用產業融合發展工作。研究擬訂航空航天及配套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相關的促進政策。協調推進航空航天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負責航空航天產業分析匯總工作。參與航空航天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二十八)財務處(審計處)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年度預決算。依據相關規定,對大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對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十九)人事教育處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負責相關領域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相關人才培訓。
(三十)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三十一)機關紀委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十二)工會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三十三)離退休幹部處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十四)紀律監察組
主要職責: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