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是負責本區民政事業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石景山區民政局
  • 批號:石政發〔2009〕38號
  • 負責:本區民政事業管理工作
  • 簡稱:區民政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的相關工作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促進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責。
2.加強社會救助職責,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本區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軍工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三)負責殯葬管理、婚姻管理、兒童收養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
(四)承擔依法對本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
(五)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七)擬訂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開展老齡工作;指導、協調社會福利企事業單位工作;指導本區福利彩票銷售及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本區征地超轉人員接收、管理工作;負責由民政部門管理的退休、退職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設立、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
(九)擬訂本區社區服務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本區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的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組織民政宣傳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組織調研工作;承擔本局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本區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三)優撫安置科(石景山區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北京市石景山區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辦公室、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撫恤優待、復員退伍軍人和見義勇為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承擔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和補助工作;負責國家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等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受理、申報革命烈士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工作;負責殘疾軍人輔助器械配備管理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石景山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並組織開展就業培訓工作;負責外地入伍退役義務兵、復員士官的進京受理、申報工作;承擔維護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的日常事務。負責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受理、審核、確認工作;負責推薦“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工作;負責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權益保護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軍工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四)民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殯葬管理、行政區域管理的相關法規和政策,擬訂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本區殯葬管理、行政區域管理的相關措施和辦法;依法承擔殯葬方面行政許可工作;開展殯葬執法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移風易俗;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與毗鄰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協調解決邊界地區爭議;負責本區域內街道間管理界線矛盾調處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的管理。
(五)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規和政策;負責本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對本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取締本區內未經核准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組織;擬訂本區社區服務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設施管理、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志願服務、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的相關工作。
(六)社會福利救濟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內養老機構的審核和業務指導;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臨時社會救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工作;指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救災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救災物資的儲備;核查、發布災情,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災民轉移安置、災後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減災工作;負責本區征地超轉人員接收、管理工作;負責由民政部門管理的退休、退職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七)婚姻管理科(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負責轄區內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婚姻和兒童收養法律、法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辦理結婚、協定離婚、復婚登記,依法處理違法婚姻行為;負責出具《夫妻關係證明書》、《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和解除收養登記。
(八)雙擁工作科
承擔石景山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人員編制

北京市石景山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含監察科長編制1名)。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1名兼軍休黨委書記);科級領導職數7正3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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