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應急管理局

北京市海淀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海淀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北京市海淀區應急管理局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北京市海淀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

北京市海淀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區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海淀區應急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磊剛
主要職責,機構改革,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機構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本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制定本區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本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本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區級應急指揮平台及技術裝備的建設、管理、運維工作;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本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本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本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本區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指導協調本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本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本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火安全委員會、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八)歸口管理區地震局。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本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和區氣象局、區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和城區內澇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區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區園林綠化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本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商務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商務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機構改革

新組建的海淀區應急管理局,將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消防局海淀支隊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海淀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區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區園林綠化局的森林防火、區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相關職責,相關機構的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職責進行了整合。

內設機構

法制科
應急指揮科
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火災防治管理與防汛抗旱科(地震與地質災害救援科)
宣教科
辦公室
調查評估科
綜合協調科
信息統計科
安全監督管理二科(行政審批科)
應急綜合科
規劃發展督查科(研究室)
人事政工科(黨建工作科)

現任領導

北京市海淀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劉磊剛

機構榮譽

2021年4月25日,獲得“2021年首都勞動獎狀”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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