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0年5月,被評為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1號(海淀區政府第二辦公區)
  • 主要榮譽:2020年5月被評為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
  • 現任領導:張兵(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本區城市容貌、環境衛生、環境整治、城鄉環境建設與管理以及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檢查、考評;承擔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環境秩序整治;組織開展重大活動的環境保障工作;承擔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組織編制本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本區交通發展措施和建議;統籌區管道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區管道路等交通基礎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本區交通運輸、交通秩序和靜態交通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糞便的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建築垃圾、渣土等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統籌負責本區固體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再利用;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五)承擔本區城市景觀的管理責任;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夜景照明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管理夜景照明設施。
(六)負責轄區內燃氣、煤炭、電力、供暖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綜合管廊、架空線的綜合監管;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七)負責海淀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歸口管理海淀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
(九)歸口管理海淀區循環經濟產業園管理中心。
(十)安全監管(管理)職責
1.組織擬訂本區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和環衛行業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本行業各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許可權範圍內監督檢查本行業各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發現違法行為,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進行處理,超出職責範圍的及時告知有關部門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2.負責區管道路、橋樑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道路養護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3.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本區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燃氣、供暖、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行業安全監管,承擔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戶外廣告設施、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經營性停車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責任;負責貫徹落實煤炭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在許可權範圍內對違反《煤炭法》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負責區域內電力行政管理,貫徹落實電力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4.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本區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5.負責協調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產權單位做好管線保護工作、落實主體責任,承擔相應的行業監管責任。
6.負責編制本轄區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督促區屬有關部門做好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級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保護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和設備,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負責對轄區內屬地監管的鐵路道口進行安全狀況監督檢查,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7.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公共運輸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交通規劃科
組織人事科(黨建工作科)
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財務科
交通綜合科(區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公室)
靜態交通科
環境建設科
供暖管理科
環境綜合科
固體廢棄物管理科
道路設施科
廣告景觀管理科
環衛設施科
市容環衛科(區政府市容辦公室)
能源管理科
法制宣傳科
科技信息科

現任領導

主任: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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