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北京市民政局在全國率先印發了《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處罰簡易程式規定》,在市區兩級民政部門開始啟用簡易處罰程式,這意味著民政執法走進簡易快速時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處罰簡易程式規定
- 發布單位:北京市民政局
規定內容
《規定》中提到,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含50元)罰款和(或)警告的行政處罰,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罰款和(或)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按照該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也就是使用簡易處罰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