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日壇北路33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北京市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的相關政策。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區政府授權,對所監管的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三)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的責任;負責本區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體系;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預決算草案編制和執行;按照區政府授權,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指導、督促所監管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所監管企事業單位做好安全工作,從出資人的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七)負責所監管企事業單位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協調所監管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主任:賈恩松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保密、議案、建議、提案、外事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區國資委黨委會、主任辦公會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所監管企事業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事業單位的信訪、維護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提出本區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及發展具有一定競爭實力的大公司、大企業的政策和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布局和企業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的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綜合掌握和匯總本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整體情況;負責研究本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監管企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的理論,並總結實踐經驗;研究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法律事務;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三)改革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債權損失核銷方案。研究提出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所監管集體企業改制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的新設、滅失、清算、破產等工作。承擔所監管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組、合資等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職工安置等方案。對所監管企業改組和關閉破產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指導。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四)產權管理科
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區政府意見,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的核銷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方案;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擬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政策和辦法,並組織清產核資工作;承擔區政府授權的其它資產的管理。
(五)績效評價科
承擔所監管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和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綜合研究本區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運行情況;指導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根據國家及市區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和職工福利保障。
(六)監督預算科
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有關制度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按照區政府授權和財政局委託,承辦行政事業經營性資產的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所監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總監的業務指導工作。
(七)組織人才科(董事會工作辦公室)
協助區委組織部做好區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事業單位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所監管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知識分子工作和政工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所監管企業董事會業務工作,受理有關工作報告。負責監管企業董事會成立計畫制定,考察推薦由國資委委派的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選。指導派出國有董事的業務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職工董事。對所監管企業董事會、派出國有董事的工作進行評價考核。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八)黨建工作辦公室(群團辦)
承擔區國資委黨委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所監管企事業單位黨的領導、黨的建設的督導、考核等工作。負責系統巡察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所監管企事業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所監管企事業單位黨建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所監管企事業單位的群團和統戰工作。指導所監管企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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