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財政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屬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財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並組織實施中長期財政規劃;完善區與鎮(街道)的財政管理體制;參與制定本區重大經濟決策和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對經濟運行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區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市與區、政府與企業的財政分配政策。
二、研究制定本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區的貸款業務;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三、 承擔本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批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根據全區人才工作計畫,編制人才工作預算,為人才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監管工作。
五、貫徹執行中央和北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區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本區政府採購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編制管理工作。
七、負責制定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依法負責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本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一、負責本區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研究建立本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宣傳、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綜合科
主要職責:編制本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並組織執行;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執行彩票管理有關規定並負責彩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調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法制監督科
主要職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和備案;指導、監督、檢查財政監督檢查所的業務工作;研究擬訂本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針對財政資金運行的重要情況及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組織協調重大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財經紀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機關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四、預算科
主要職責:編制本區年度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匯總年度地方預算;負責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和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議;管理預算部門指標;負責區與鎮街財政管理體制的制定完善工作;分析稅源變化,監督本區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處理稅政爭議案。
五、國庫科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匯總編制區本級財政決算、部門決算;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銀行開戶;管理財政專戶存款;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獨立核算財務數據集中管理等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主要職責:負責行政、政法部門資金和資產的監管;審核其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審核、監督所管預算單位項目預算等工作。
七、教育科技文化科
主要職責: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資金和資產的監管;審核其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審核、監督所管預算單位項目預算等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
主要職責:參與研究擬訂本區財政投資政策;擬訂財政投資管理制度;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資金和資產的監管;負責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在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管理本區政府住房基金,參與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國有土地收益等工作;負責審核、編制、監督所管預算單位項目預算;負責所管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執行和調整工作。
九、農財科
主要職責:研究擬訂本區財政支農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農業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農業、園林綠化、水務等部門的資金和資產的監管;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法規,確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有關支農專項資金,辦理相關撥付業務,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編制、監督所管預算單位項目預算;負責所管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執行和調整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
主要職責: 參與研究本區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負責審核社會保障預決算;負責人力社保、民政、衛生等部門的資金和資產的監管;管理財政預算涉及的社會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殘疾人事業社會事務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並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職工失業保險和職工退休養老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審核、編制、監督所管預算單位項目預算;負責所管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執行和調整工作。
十一、企業科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擬訂本區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監管國有企業財務;研究政府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參與擬訂有關政策;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等;依法負責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管理本區糧食、副食品等專項儲備經費和糧食儲備部門的事業費;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城市公用事業等政府各專項資金和專項補貼;負責經濟和信息化、交通、環保、商務等部門的資金和資產的監管; 負責審核、編制、監督所管預算單位的項目預算;負責所管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執行和調整工作。
十二、國債金融科
主要職責:研究制定政府融資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融資資金的使用與監督管理;參與制定政府融資預警管理和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負責區財政直接融資本金及利息的測算、還款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區的貸款業務;負責小額貸款擔保、貼息;負責國債兌付與國債中介機構清理工作。
十三、會計事務管理科
主要職責: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會計制度;管理本區會計工作;擬訂會計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負責會計人員的管理、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和評定工作;依法實施本區從事代理會計記賬業務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科
主要職責:執行政府採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本區政府採購年度預算編制建議;指導本區政府採購工作;擬訂規範政府採購機構行為的辦法;監督政府採購當事人依法實施政府採購;負責審批政府採購方式;依法受理採購供應商投訴;負責本區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的管理工作。
十五、資產管理投資評審科
主要職責:組織擬訂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監督管理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轉劃、轉讓等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評審及定額標準的確定;負責罰沒資產的管理、處置工作。
十六、政工科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務、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統戰、婦聯、共青團、計畫生育等工作。

所屬機構

一、預算編審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編審工作;負責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的擬定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公用經費預算的調整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的監督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工資統發工作。
二、國庫支付中心
主要職責:參與制定本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實施辦法並制定具體辦理規則,規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行為;與國庫科等有關單位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區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承擔授權支付資金用款額度的終審下達、直接支付資金及財政撥款的支付(結算)、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資金轉出的審核;負責與金庫及代理銀行國庫集中支付額度的對賬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的收繳、票據核對及明細會計核算工作;負責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系統建設,做好監控信息的匯總及分析工作。
三、財政監督檢查所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區各單位依法執行財稅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區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日常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對本區會計信息質量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執業質量和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性財政監督檢查進行專項整治,配合法制監督科做好本局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績效考評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擬定本區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制度、指標和評價標準;負責組織預算績效管理宣傳、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再評價、事前評估等評價工作;負責預算執行績效跟蹤管理;負責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績效評價結果問責制度,依據評價結果核定調整部門預算;承擔本區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等其他工作。
五、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北京市財政系統和昌平區信息化建設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昌平區財政專網;承擔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開發及信息資源的維護;負責局內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並提供技術支持和運行保障;負責財政信息系統的安全體系建設及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局內辦公人員信息技術培訓及全區專網使用單位的技術指導。
六、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財務、車輛、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保衛、機關辦公樓、職工宿舍樓的管理、維修及其他後勤服務工作。
七、昌平園區財政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財務制度,負責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管理和財務統計工作;對財政專項資金和企業的扶持基金監督管理;負責財政收入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八、票據事務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我區財政票據年度使用計畫起草工作;負責我區年度票據使用情況的統計及分析工作;貫徹落實票據管理相關規定,制定票據管理工作流程;對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財政票據發放、核銷等日常管理工作;按年度用票計畫組織票據初始申購、入庫登記和日常發放;負責票據購領證年審工作;負責票據銷毀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
九、會計考試中心
主要職責: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級)二類考試工作;協助會計科做好會計制度培訓計畫的制定工作,抓好全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支農培訓工作。
十、政府公物倉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行政執法機構的罰沒物資、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物資(臨時機構、大型會議、大型活動所購置的資產)、無主物資、置換資產及政府非經營性其他公共物資的接收、保管和處置等工作。
十一、財政數據中心
主要職責:研究財政收支數據統計標準;組織財政綜合數據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設及運行;開展數據採集、梳理、校驗、查詢、監控並對財政收支數據進行分析、套用及研究等工作。
十二、昌平區會議中心
主要職責:面向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會務與相關服務。

現任領導

沈樹祥: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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