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區委社會工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區委有關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本區社會建設的總體規劃、重要政策和方案,為區委巨觀決策服務。
(三)巨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區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的落實。
(四)擬訂本區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研究推進本區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六)協調指導鎮(街道)和城市化地區社區黨建工作,研究擬訂加強鎮(街道)和城市化地區社區黨建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七)協調指導本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和機制。
(八)負責對各部門、各鎮(街道)社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九)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
(三)貫徹落實北京市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負責促進本區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本區養老服務工作。貫徹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聯繫鎮(街道)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統籌推進本區城鄉社區建設,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貫徹落實北京市城鄉社會救助相關政策和標準。健全本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七)落實北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本區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八)負責本區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在昌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參與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鎮(街道)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
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區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本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本區養老服務工作,貫徹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區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享受醫療救助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區醫保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科)
【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信訪、議案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密、
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地方志年鑑編撰、標準與信息化、後勤保障和接待聯絡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本區社會建設和民政工作重點課題調查研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本區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職責】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和民政系統、各鎮(街道)民政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和內控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制度並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統籌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
(三)組織人事科
【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管理工作。承擔本區民政人才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民政系統教育培訓、統戰、僑務、外事交流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資福利、人員調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人才招聘、考核表彰和離退休等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職責】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及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質量標準及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批、發證工作。整理歸檔行政審批事項有關檔案資料等。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申報、獎勵和保護工作。負責本區殯葬事業發展和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本區殯葬、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五)養老工作科
【職責】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本區養老服務工作。貫徹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本區養老服務安全質量和標準化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助開展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組織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社救福利科(兒童福利和保護科)
【職責】擬訂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救助方面的相關政策、管理規範和行業標準。指導本區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孤兒、棄嬰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本區由民政部門管理的退休退職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本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促進本區慈善事業發展。落實兒童收養登記、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兒童收養登記、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完善本區社會救助體系。監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負責本區開展臨時救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教育、採暖等專項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政策和資金的落實並監督檢查。負責本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本區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開展經常性扶貧濟困捐贈和社會性募捐活動。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職責】負責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本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推進本區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聯繫鎮(街道)工作。擬訂本區城鄉社區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
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和社區管理、服務的相關工作。指導
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建設。總結推廣社區建設的典型經驗。負責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指導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基礎保障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培訓及相關表彰工作。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和城鄉社區治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限變更,人民政府及派出機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與毗鄰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擔鎮(街道)勘界和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的管理。
(八)社會組織工作科
【職責】擬訂本區社會組織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統籌協調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負責區級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開展專項評估、年度檢查、信用信息、行政約談以及政府購買社會組織社會服務等工作。統籌指導社會組織主管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服務。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社會組織考核評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向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提供社會服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加強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工作。
(九)社區黨建和隊伍建設科
【職責】承擔本區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城市服務管理格線化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負責具體研究協調本區城市服務管理格線化體系建設中的相關問題。擬訂本區社區黨建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強社區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鎮(街道)和城市化地區開展社區黨建工作,指導社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會同區委組織部開展社區黨內表彰、考核評價等相關工作。擬訂本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各有關部門制定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等方面的相關配套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社會工作人員從業職業規範。綜合協調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工作。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區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擬訂本區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的意見、建議,擬訂相關工作預案並參與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社區、社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重大任務、重大活動和應對突發事件。
直屬單位
(一)北京市昌平區慈善事業服務中心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單位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區域內慈善公益組織落實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依法開展慈善公益活動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開展慈善公益事業的宣傳和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北京市昌平區接收救災捐贈事務管理中心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單位職責】依靠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建立以社區居委會為紐帶、以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家庭為依託的捐贈網路;負責做好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倉儲、消毒、整洗、包裝、發放和社會捐贈物資的管理工作;做好對區愛心家園的管理和鎮愛心家園的業務指導工作。
(三)北京市昌平區社區服務中心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單位職責】負責本轄區社區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指導和監督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工作;按照市社區服務中心的要求,做好本轄區社區信息網路及呼叫系統的管理和運營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居家養老助殘、信息諮詢、業務培訓和家政服務等公益和便利服務業務。
(四)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單位職責】負責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收養登記工作。
(五)北京市昌平區殯葬管理辦公室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單位職責】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對全區公墓等殯葬設施及殯儀服務行業進行管理,查處殯葬違規行為;殯儀服務和殯葬設施審批項目的審核;公益性殯葬設施及遺體外運的審批許可;殯葬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
(六)北京市昌平區社會工作人才服務中心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單位職責】做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全區社會工作者登記服務工作,開展社會工作者培訓和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宣傳鼓勵工作人員考取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促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發展和服務質量的提高;研究開發社會工作崗位;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社會工作機構開展工作;加強與社工機構的聯繫和溝通,掌握社會工作者在實際工作中實踐助人自助工作理念及開展社會服務工作情況。
(七)北京市昌平區建設征地超轉人員服務中心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單位職責】負責我區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的接收和發放生活費、報銷醫藥費等管理服務工作。
(八)北京市昌平區困難民眾救助服務指導中心(加掛北京市昌平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牌子)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單位職責】負責組織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低保政策的宣傳和業務培訓;指導鎮(街道)做好城鄉低保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的培訓及其他城鄉低保和社會救濟的事務性工作。使用和維護居民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台,出具核對報告;承擔本區居民經濟狀況信息資料庫的採集、維護工作;通過入戶調查等方式進一步核實家庭經濟狀況;開展本區居民經濟狀況、信用狀況的研究、評估工作;開展相關的業務指導、宣傳和培訓。
(九)北京市昌平區救助管理站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單位職責】負責求助人員的認定,住站人員的生活保障和日常管理,站內人員的疾病救治和重要時期的集中救助等工作。
(十)北京市昌平區養老服務事務中心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單位職責】承擔本區養老服務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十一)北京市昌平區福利彩票發行處
【單位類別】公益二類
【單位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的銷售與管理;福利彩票銷售站申請報送及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十二)北京市昌平區殯儀館
【單位類別】公益二類
【單位職責】提供殯儀服務,遺體火化及殯葬服務,喪葬用品服務。
(十三)北京市昌平區佛山陵園
【單位類別】公益二類
【單位職責】負責陵園墓地的管理與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