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加強校園內養犬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校內養犬管理工作的通知
- 所屬:北京市
- 時間: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 類別:地方法規
- 文號:京教函[2010]217號
內容,時間,
內容
京教函[2010]217號
各區縣教委,各普通高等學校: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持校園環境的優美清潔,各區縣教委和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內的養犬管理,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主管部門,落實管理責任。
二、深入宣傳發動,取得民眾支持。各區縣、學校結合實際,通過有效途徑向師生員工(包括校內家屬區居民)開展養犬知識和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倡導依法、文明、科學養犬,使師生員工和居民充分認識非法養犬的危害性,引導養犬人樹立自覺維護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及時糾正違法養犬行為。
三、加強重點問題的管理。要以社會犬進入中國小和幼稚園、高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區養犬及傷人、擾民、影響環境衛生等問題為管理重點,對校區內的流浪犬進行清理;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檢查、免疫、集中年檢等工作。
四、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各區縣和學校要在屬地政府統一領導下,與屬地公安部門建立聯繫,及時反映有關信息,配合做好校內執法工作,對民眾反映強烈的養犬問題要及時解決,加強對因養犬引發糾紛的調解,共同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特別是對因養犬行為引起的治安案件要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置。
時間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