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發布
京教體藝〔2018〕20號
各區教委、財政局:
現將《北京市支持校園冰雪運動發展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9月13日
辦法全文
北京市支持校園冰雪運動發展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管理、強化保障,促進本市校園冰雪運動普及、科學、持續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加快冰雪運動發展的意見(2016-2022年)》,結合我市冰雪進校園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公辦中國小校及幼稚園。
第三條 北京市校園冰雪運動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堅持育人為本,立足北京實際,發揮區域優勢,統籌各方資源,通過開發特色冰雪課程,打造冰雪品牌活動,提升冰雪師資水平,強化場地設施保障,加強國內外冰雪運動交流,建設奧林匹克教育示範學校、冰雪運動特色學校和學生社團,培育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動中心等措施,廣泛普及冰雪運動知識並傳播冬奧文化,持續增加青少年學生在參與冰雪運動人口中的比例,努力擴大青少年冰雪運動覆蓋面。
第二章 項目內容
第四條 校園冰雪運動發展項目主要包括:示範學校、特色學校和校外活動中心創建、課程設定及研發、競賽活動組織、社團建設、
校園文化建設、師資培訓及引進、場地設施建設、國內外交流等。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建設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教育示範學校和北京市冰雪運動特色學校,並給予相應的招生、人才培養、經費等政策保障,支持學校發展並加強管理。積極創建北京市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動中心,鼓勵校外冰雪運動資源支持校園冰雪運動發展。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引導、支持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因地制宜地開發冰雪特色課程,推廣旱地訓練體驗課程,編髮冰雪運動知識學生普及讀本,製作冰雪運動宣傳片,將普及冰雪運動列入
體育教學內容、融入育人課程體系,廣泛普及、推廣冬奧會及冰雪運動知識。
市教育行政部門以開展北京市百萬青少年迎冬奧系列普及推廣活動、北京市中小學生冬季運動會,以及各冰雪運動項目單項比賽活動為引領,帶動各區、各學校積極開展冰雪運動競賽活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導學校,大力開展知識宣講、主題班(隊)會、模擬冬奧會及開幕式、火炬傳遞等主題教育活動,創新開展英語大賽、知識競賽、徵文、繪畫、攝影比賽等主題文化活動,實現冰雪運動與傳承、弘揚中華優秀
民族傳統文化相結合,與藝術、科技相融合,營造校園文化氛圍。
市教育部行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北京市冰雪運動校園輔導員任職條件和培訓大綱》,培養冰雪運動校園輔導員。在高等學校中增設冰雪運動相關專業,加快培養冰雪運動骨幹師資。分批組織全市中國小體育教師冰雪運動培訓。鼓勵部分有條件的學校引入國內外優秀冰雪運動師資。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鼓勵學校建造校內簡易冰場或仿真器材。支持部分交通便利、覆蓋人群相對較多、具備條件的大中國小校改造、建設校園冰雪運動場地設施。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支持學校發展冰雪類學生社團,以北京市冰雪運動特色學校為主組建北京市冰雪類學生社團,同時支持北京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北京學生金奧運動隊承辦學校增設冰雪運動項目。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逐步實施“海外引智”計畫,引進國外優秀師資助力我市校園冰雪運動發展。廣泛開展京津冀地區青少年學生冰雪運動交流,深入推動國際青少年冰雪運動交流。
第三章 項目管理和經費支持
第五條 支持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教育示範學校的建設發展。明確工作目標、認定程式、管理職責及支持方式。
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北京市奧林匹克教育示範學校(以下簡稱“示範學校”)是以開展奧林匹克教育為主要任務的中國小校。示範學校要充分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帶動更多學校傳播奧林匹克知識及文化,弘揚
奧林匹克精神。
按照示範學校的工作要求,依據《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北京市奧林匹克教育示範學校基本標準》(以下簡稱“《基本標準》”),在學校申報、各區推薦的基礎上,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
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全市示範學校建設進行巨觀指導。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區域內的示範學校發展負有主體責任,負責統籌規劃示範學校的發展。示範學校要按照《基本標準》加強建設。
市財政部門對市級奧林匹克教育主題活動給予資金保障,並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發揮好示範學校的引領示範作用。各區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示範學校建設發展給予相應的經費支持及政策保障。
第六條 支持北京市冰雪運動特色學校的建設發展。明確工作目標、認定程式、管理職責、支持標準及使用範圍。
我市將在2022年前建設200所北京市冰雪運動特色學校(以下簡稱“特色學校”)。特色學校是以冰雪運動為特色發展的中國小校。特色學校以全面推廣普及冰雪運動為主要任務,充分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帶動更多學校傳播冰雪運動知識及文化、普及冰雪運動技能,提高學校體育教學質量。
按照特色學校建設的工作要求,依據《北京市冰雪運動特色學校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在學校申報、各區推薦的基礎上,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特色學校。
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全市特色學校建設進行巨觀指導,並每年對特色學校進行評估驗收。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區域內特色學校的發展。各特色學校按照《指標體系》加強建設。特色學校成立由校長牽頭的校園冰雪運動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並指派專人負責開展工作。將冰雪運動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制定冰雪運動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完善教學管理、課餘訓練和競賽、運動安全防範、師資培訓、檢查督導等規章制度。定期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工作信息,並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季度首月5日前報送至市教育行政部門。
市財政部門根據市教育行政部門評估驗收結果對特色學校給予經費支持。支持標準第一年為50萬元/校,以後年度根據評估驗收結果按照25萬元、50萬元、75萬元三個等級確定。驗收不合格的取消特色校資格,市級不再給予經費支持。
市級經費主要用於特色學校開展冰雪運動活動和隊伍建設,具體包括冰雪課程建設、冰場雪場租用、購買冰時、雪場門票、冰雪運動裝備器材和相關耗材的購置,參加各級冰雪運動活動差旅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醫務監督支出,冰雪運動裝備設施維護,聘請專家教練講課費、勞務費、宣傳製作等。
第七條 充分發揮北京市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動中心的作用。明確工作目標、認定程式及管理職責。
北京市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動中心是(以下簡稱“校外中心”)為我市中小學生及教師提供冰雪運動項目培訓的社會機構。目標是推廣、普及青少年學生冰雪運動技能,保障青少年學生安全、科學、系統地參與冰雪運動,實現校內、外教學的有效銜接。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北京市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動中心創建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標準》通過部門集中採購方式面向社會招標確定。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結合本區青少年學生校外冰雪運動技能培訓、教師培訓計畫,積極組織師生到校外中心參加培訓。校外中心應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積極承擔青少年學生校外冰雪運動技能培訓、教師培訓任務。
第八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校園冰雪運動課程設定及研發、競賽活動組織、社團建設、
校園文化建設、師資培訓及引進、場地設施建設、國內、外交流等項目的管理和經費統籌,其經費應納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根據校園冰雪運動發展需要,市財政部門按照100元/生·年的標準,引導鼓勵全市基礎教育階段學生參與冰雪運動。市財政部門對引入國內外優秀的冰雪運動教師和教練、改造建設校園冰雪運動場地予以支持。
各區財政部門應在市級財政資金支持校園冰雪運動的基礎上加大對本區校園冰雪運動課程建設、師資培訓、場地設施建設、社團建設、裝備器材購置、學生冰雪運動技能培訓、體驗、賽事、交流活動及宣傳等方面的財政資金投入,推動本區校園冰雪運動發展。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九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市校園冰雪運動發展規劃,對校園冰雪運動發展進行巨觀指導,做好預算編制、執行和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預算執行和資金管理工作;對各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檢查;按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做好績效管理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校園冰雪運動發展建設實施方案確定資金分配方案;審核、批覆預算;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按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做好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市級支持的校園冰雪運動發展項目具體管理,組織、指導各學校做好項目預算編制、執行和資金管理工作;對各學校的工作開展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將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反饋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按績效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區財政部門負責將市財政部門下達的補助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做好預算審核、批覆,會同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項目預算執行監管和績效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校及其他項目單位要制定本項目相關工作的具體方案和實施細則,做好預算編制、執行、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建立項目檔案,定期總結,做好文字和影像資料的整理和留存工作,並報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資金預算執行管理和財務管理。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北京市校園冰雪運動發展任務、目標和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年度預算。預算資金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的規定程式報批。
第十三條 各區財政部門要將市財政支持的冰雪運動項目資金納入預算管理,指導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做好項目預算申報、執行、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市對區轉移支付下達時限要求及時分解下達資金;加強預算審核,符合評審條件的項目要按規定進行預算評審。
第十四條 各學校及其他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應履行政府採購相關程式。
第十五條 各學校及其他項目經費要單獨建賬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和挪用,經費支出要取得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並做好留存工作。項目經費不得用於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因公出國(境)費用、會議費,各類罰款、捐款、贊助、員工福利、償還貸款、基本建設等支出。
第十六條 各學校及其他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預算批覆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法合規加快支出進度,項目結餘資金按照市級結餘資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使用項目經費形成的資產,要納入接受撥款單位的會計核算與資產管理。相關單位要健全
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和北京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加強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及其他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市財政部門關於項目績效目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市、區財政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績效跟蹤、評價和監督檢查,對各學校及其他項目單位的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進行全過程監管,包括項目的進展情況、經費使用情況,以及區、學校組織學生參與項目的情況等。
第二十條 各學校及其他項目單位要接受市、區教委和市、區財政局對項目執行情況、經費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接受並配合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對於騙取、截留、挪用項目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處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於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教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