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懷柔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懷柔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懷柔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懷柔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懷柔區迎賓中路甲1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對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規劃與指導。
(二)對街道(鎮鄉)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專業培訓和執法監督。
(三)對街道(鎮鄉)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督查,及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組織調動全區城管執法力量,對重大執法行動和跨區域執法進行指揮。
(五)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認定與監督。
(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政辦室(掛安全生產科牌子)。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及會議內容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其他重要會議、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察工作;負責黨政公文處理,議案、建議、提案辦理;負責幹部人事檔案、文書檔案、保密等機關運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採買等後勤工作;負責綜治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年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方案制定、協調督促、統計匯總、信息報送等日常運轉工作。
2.法制科(掛信訪室牌子)。制定全區城管執法法制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街道(鎮鄉)執法隊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由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決定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報批、評查、考核工作;負責對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各類契約的合法性進行審核、備案;負責組織聽證會,行政複議、訴訟的有關工作;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區信訪辦(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區政務服務辦、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等各部門轉辦件以及本局交辦的民眾反映問題的受理、回復、回訪工作。
3.宣教科。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區政府系統的政務值班工作。負責信息記載及上傳下達工作。負責安排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政務活動。參與全區性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協助安排中央、本市及其他省市區領導來本區的公務活動。負責區政府機關的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的勤務工作。
4.裝備財務科。負責本局所有固定資產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城管執法裝備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管執法裝備的發放、維護與管理;負責本局預決算、經費管理和財務工作。
5.綜合業務管理科。負責全區年度、季度以及季節性城管執法業務的計畫安排、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全區城管執法工作的綜合業務指導、綜合監督和綜合考核工作;負責相關情況、數據的收集、分析匯總工作;負責信息、報表的報送工作;負責各類台帳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6.督察隊。負責本系統相關制度落實的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全局“格線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對街道(鎮鄉)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督察。
7.督查二隊。承擔區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區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目標,部署聯席會議的各項決定;制定製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措施;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採取綜合整治措施從嚴懲治違法行為;通報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情況;負責相關主責部門的年底考核工作。
8.直屬執法隊。負責指導、檢查各街道(鎮鄉)執法隊落實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各類專項執法檢查;對緊急、突發事件及民眾關注的重大事項的快速反應、妥善處理;負責對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案件的查處。
9.科學城(開發區)執法隊。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關於相對集中處罰權的決定,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完成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及臨時性工作。
10.雁棲示範區執法隊。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關於相對集中處罰權的決定,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完成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及臨時性工作。
11.指揮中心。負責應急事項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舉報受理、轉辦、協調督辦、回復、回訪工作;負責熱線受理情況的匯總、分析工作;負責城管監控圖像指揮調度、監控取證工作;負責向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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