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引進“五穀”建設緊缺人才實施辦法

《北京市平谷區引進“五穀”建設緊缺人才實施辦法》是平谷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市人才工作會議和中關村人才特區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最佳化人才發展環境、加大高層次緊缺人才引進力度、不斷滿足平谷區“一區、四化、五穀”建設需要制定的辦法。

北京市平谷區引進“五穀”建設緊缺人才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市人才工作會議和中關村人才特區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最佳化人才發展環境,加大高層次緊缺人才引進力度,不斷滿足平谷區“一區、四化、五穀”建設需要,逐步形成規模相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充滿活力的人才隊伍,為順利實現“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結合平谷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引進人才的主要領域和重點單位。根據區功能定位和“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服務“生態綠谷、京津商谷、綠能新谷、中國樂谷、幸福平谷”建設,確定高端製造、高端旅遊、現代物流、新能源開發利用、地產開發、工程建設、金融服務、文化創意、現代農業、教育衛生為引進人才的十大主要領域。重點單位包括:國有企業、總部基地、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重點產業園區、農業園區、教育系統、衛生系統、旅遊系統等。
第三條 引進的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擁有適合平谷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的項目持有人和職業經理人。
(二)在北京市乃至全國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專家、教授、學者、社會名人等。
(三)著名音樂人、特級教師、主任醫師、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管理人員、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農藝師、高級審計師、高級評估師等高層次人才或具有特殊本領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條 引進人才的途徑:
(一)直接引進緊缺人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需求,採取人才獵頭、從重點院校定向招聘等方式有針對性地引進一批高層次緊缺人才;吸引一批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創業型應屆畢業生”落戶平谷,投資興業。
(二)彈性吸引高端人才。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著“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以“政府雇員”的形式,吸引一批“周末專家”、“兼職老總”、“返聘顧問”和“工余創業者”等到平谷區幹事創業。
(三)依託項目帶動人才。吸引一批符合平谷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項目建成落地,承載引進相應的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
第五條 引進人才的十條激勵措施:
(一)創業資助。對於帶技術、帶資金、帶項目到我區創辦符合發展需要的科技型企業的創業人才,尤其對承擔國家或市級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的高層次人才落戶平谷,經相關部門認定並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依據成果轉化效果給予每個項目20-100萬元的資助。
(二)科研資助。鼓勵企業成為創新主體,搭建創新創業的平台。加大與中央在京單位和首都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建研發機構,承擔研發項目,實現科技專利與成果轉化入股。鼓勵用人單位利用不同形式引進高層次研發人才建立專門工作室,對完成創新發明並進行成果轉化的,經相關部門認定並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給予5-10萬元的科研資助。
(三)特殊薪酬。根據實際需要,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將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的引進人才聘為政府雇員。長期在本區工作的,統籌考慮其崗位、職責、業務水平、貢獻大小等因素,實行年薪制,年工資(稅後)12—30萬元;短時間擔任重要項目顧問或指導重大課題研究,經相關部門認定做出一定成績的,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受聘人在聘期內可享受每月不低於5000元的薪酬補貼。民營企事業單位聘請相關高層次緊缺人才,視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四)安家補貼。對於直接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如著名音樂人、特級教師、主任醫師、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管理人員、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農藝師、高級審計師、高級評估師等(下同),為平谷區服務三年以上,視貢獻大小,經相關部門認定並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補貼安家費用4—10萬元。
(五)居住用房。從2013年起,增加政府投入,動員社會力量,在平谷新城、馬坊開發區等地建設不同檔次、租用形式的專家樓。各類外來高層次人才到平谷區長期工作並居住,且為平谷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一定貢獻的,經相關部門認定並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為其提供人才公租房居住,在平谷工作期間免收其租金。居住用房與安家補貼不重複享受。
(六)生活補貼。對於各單位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為平谷區服務兩年以上,經相關部門認定並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視貢獻大小,一次性給予每人5-20萬元的生活補貼。
(七)引進獎勵。鼓勵各單位和社會人根據工作需要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為平谷區做出顯著貢獻的,經相關部門認定並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給予引進單位或個人1-2萬元獎勵。
(八)戶口進京。對於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規定的高層次緊缺人才,經相關部門認定並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幫助解決進京戶口及隨遷家屬問題。
(九)評選表彰。在對表現優秀的高層次緊缺人才進行精神鼓勵的同時,設立“平谷區有突出貢獻的人才獎”,獎勵對象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評定,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10人,人均獎勵10萬元。
(十)人文關懷。積極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人文關懷。每年組織走訪慰問等活動,安排一次全面體檢,為優秀人才組織一次休假療養。建立高層次人才輔助醫療保障制度,為其繳納補充醫療保險,在國家現行醫療保障制度的基礎上,解決其剩餘部分實際醫療費用。
第六條 引進人才的保障管理:
(一)區政府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並建立財政投入增長機制,用於人才引進相關工作。
(二)對引進人才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積極協調解決其家屬工作、子女入學等問題。
(三)事業單位急需、符合北京市規定的高層次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報區編辦申請增加編制。
(四)建立單位主要領導與引進人才定期聯繫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困難。
第七條 符合規定條件的平谷籍高層次緊缺人才回區工作,享受與引進人才同等的優惠政策。
第八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遇與其他有關政策相重疊,按照就優就高的原則執行。
各區直部門和鄉鎮、街道、管委會可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富有創新、各具特色的人才引進具體措施。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現有人才或引進人才,通過自薦或單位推薦的方式進行申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兌現相關政策。
第十條 建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制度,定期對資金使用效果進行考評。
本辦法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後3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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