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區建築業、建材業、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及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
(三)承擔本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 負責國家和本市工程建設質量及安全施工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備案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年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方案制定、協調督促、統計匯總、信息報送等日常運轉等工作。
(四)承擔本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負責區內建築行業企業資質管理;負責二級建造師資質管理;負責區內
建築施工企業勞務隊伍的管理和跟蹤考評。
(五)承擔本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承擔本區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督促本區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本市建築節能標準;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區老舊小區建築節能改造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本區村鎮建設工程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七)承擔推進本區
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本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貫徹執行住房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貫徹實施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危舊房改造的計畫管理工作。
(八)承擔本區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與業主大會有關工作的開展;負責協調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及使用工作。
(九) 負責本區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績效考核工作及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組織實施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統籌、協調、整合等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牽頭本機關相關部門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房地產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業及信用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核及備案。負責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配套設施建設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建設及投資有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協調和監督管理。
(四)物業管理科。組織實施本市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標準。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監管。協調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及使用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鄉鎮街道物業管理有關工作。協調推進物業服務行業發展。
(五)住房保障和房屋徵收拆遷管理科。組織實施本市住房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區
保障性住房計畫。指導、監督和檢查住房保障政策落實。負責貫徹實施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共有產權房、集資合作建房、
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區屬項目房產實測繪成果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研究擬訂本區房屋徵收拆遷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本區房屋徵收拆遷年度計畫。負責房屋徵收拆遷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房屋徵收拆遷方案的審核與備案。負責擬訂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方案。負責房屋徵收拆遷單位的資質管理。
(六)工程建設管理科(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科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含村鎮建設)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變更、補辦及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本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綠色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施工現場防汛工作。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本區建設工程方面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工程建築材料市場準入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負責既有民用建築綠色化改造、
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負責安全生產年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方案制定、協調督促、統計匯總、信息報送等日常運轉工作職責,落實《平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責專章》相關職責。
(七)建築業管理科(建築市場管理科)。負責編制本區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的規章制度。引導本區建築業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後事中事後監督。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管理。負責規範本區在監工程建築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建築市場專項執法檢查。負責本區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本區在監工程勞務管理工作。
(八)房屋市場管理科。組織實施本市房屋交易管理和房屋租賃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轄區內房屋交易、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規範市場行為。負責轄區內房屋交易、房屋租賃的統計分析。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初審及現房銷售備案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九)重大項目協調推進科。負責協調推進軌道交通和其他重大項目前期論證、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工作。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工程事故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活動。協調、落實重大項目建設資金渠道、資金計畫及資金撥付工作。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跟蹤督辦項目進展情況。
(十)重大項目規劃建設科。制定棚戶區改造工作計畫,指導相關單位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區徵收拆遷補償政策與標準。指導建設單位建設計畫的編制與調整,監控建設計畫的執行,匯總分析有關情況。承擔建設項目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區級重大項目工作流程及政策研究。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和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專家顧問深度調研、廣泛考察、論證和評估工作,組織有關技術交流活動。
直屬單位
(一)北京市平谷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事務中心
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負責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及評標專家監督管理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二)北京市平谷區裝飾裝潢行業管理中心
對建築裝飾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實行資質動態管理;對建築裝飾市場進行管理,對公裝工程進行施工許可管理,對家裝工程實行契約認證管理;依據建築裝飾工程的質量驗評標準,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解決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受理工程質量投訴;負責開展裝飾企業與工程的評優工作。
(三)北京市平谷區房屋市場管理中心
負責轄區範圍內房地產
市場交易行為和新建及存量商品房買賣、租賃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和日常巡查工作;負責房屋銷售機構人員和經紀機構人員的行為規範和違查處工作;負責定期向區政府提供轄區範圍內的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
(四)北京市平谷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貫徹落實各級政府住房保障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相關措施和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協調、房源分配、使用管理等具體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工作的開展;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宣傳與交流合作。
(五)北京市平谷區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
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建築工程勞務管理方面的服務性工作;指導屬地註冊建築企業落實各項勞務管理要求;指導企業做好項目備案、人員備案工作;負責相關的諮詢服務工作。
(六)北京市平谷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對全區的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違反有關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七)北京市平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
承擔本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息資源的採集、共享、保持和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的日常新聞發布、新聞宣傳報導等工作;承擔本區住房城鄉建設
網路輿情分析、網路新聞發布及突發事件的媒體應對等工作;承擔相關重要文稿的起草。
(八)北京市平谷區房屋安全鑑定站
為房屋安全提供鑑定保障;房屋安全鑑定;危房處理建議。
(九)北京市平谷區建築機械設備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為本區建築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檢驗管理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十)北京市平谷區房屋管理所
為人民民眾、物業管理企業和居民住宅小區提供房管服務。直託管房屋及其設備維護修繕,房屋安全管理,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對直託管居民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企業工作檢查指導。
(十一)北京市平谷區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中心
定期發布建築工程招投標信息;組織公開招投標;為建設工程甲乙雙方提供服務。
(十二)北京市平谷區房地產測繪隊
為國家建設、房地產權利人提供測繪服務。國家法定測繪、房地產測繪、房地產面積核算、地形測量、地質礦產勘界、地質製圖、測繪成果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