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該《辦法》經2009年1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2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0號公布。《辦法》共10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7月23日公布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辦法》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able land occupancy tax in Beijing
- 編號:第210號
- 時間: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