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在1995.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6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7月15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在1995.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在1995.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保障外地來京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首都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
《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由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95年4月14日通過,1995年7月15日施行,2005年3月廢除。條例對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的管理、檢查、服務、保護、法律責任等進行相關規定和限制。條例全文 經商人員管理條例 《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已由北京...
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第七條之規定: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進行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暫住證依據暫住人在京居住時間分為:A、B、C三種。C證條件:來京不滿一年,從事非務工經商或者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有正當生活來源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同時廢止。解讀 《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今天發布,市政府法制辦就此進行了解讀。根據公安部規定,非戶籍人口應當先行辦理暫住...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務工管理規定》在1995.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外地來京人員務工的管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維護首都社會秩序,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外地來京人員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
外地來京人員,也稱外地來京人員一族。是特指來自非北京地區的、非北京戶口(即傳統上的北京人)的、在北京生活和工作的人們。因這類人在來京初期都很少有固定的住所,搬來搬去的,給人漂乎不定的感覺,其自身也因諸多原因而不能對於北京有更多的認同感,故此得名。基本概述 有的人是從北京高校畢業後,沒有去...
來京人員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報暫住登記,並如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和信息。第八條【申領條件】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並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村)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穩定就業是指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
第一條 為加強對外地來京人員經商的管理,維護市場秩序,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無本市常住戶口,暫住本市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下簡稱外地來京人員經商),必須遵守本規定。外地來京人員來本市訂貨、採購、洽談...
為加強對外地來京人員計畫生育的管理,維護外地來京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和《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檔案通知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計畫生育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 2000/03/08 【實施日期】2000/04/01...
2015年12月10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正式公布,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檔案背景 2014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提出要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目前,...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是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6年8月11日發布的積分落戶政策,政策的整體框架是“4+2+7”,即4個資格條件,2項基礎指標和7項導向指標。資格條件中包含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法定退休年齡以下 、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以及無刑事犯罪記錄。根據《辦法》規定,本市積分落戶自...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經商管理規定》部分條文的文字和條、款、項順序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 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經商管理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修正後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經商管理規定(修正) ...
北京市公安局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工作規定(試行)為推動戶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機制創新,有效解決暫不具備市內遷移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落戶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等法規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經充分調研,在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決定在全市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從事家庭服務工作管理規定》部分條文的文字和條、款、項順序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 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從事家庭服務工作管理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在1995.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租賃雙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首都治安秩序,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個人(以下簡稱出租...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管理規定》在1995.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的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首都社會秩序,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個人(以下簡稱出租人)和租賃本...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從事家庭服務工作管理規定》在1995.06.13由市勞動局頒布。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勞動局發布 第一條 為加強對外地來京人員從事家庭服務工作的管理,方便民眾生活,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由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3月25日決定廢止,現予公告。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3月25日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
1995年0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號令發布《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管理規定》,自1995年7月15日起執行。 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01月01日起執行。
第六條 《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由市有關部門制定,包括積分落戶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等。第七條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符合第四條規定的申請人,需在本市積分落戶線上申報系統中與用人單位關聯後提交申請。用人單位須在京註冊、進行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第八條 市政府根據人口調控情況,...
第十九條 各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8日發布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這也是北京的保障房首次對外地人開放。該通知從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公租房 - 供給人群 《通知》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包括三類人員:一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二是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衛生防疫管理規定》在1999.09.17由北京市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及與其共同居住的親屬(以下簡稱外地來京人員)的衛生防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