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取消三種資金往來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是80103於2000年12月19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京地稅征[2000]544號
【生效日期】2000-12-19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生效日期】2000-12-19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取消三種資金
往來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往來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地稅征〔2000〕544號)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發票管理,充分發揮發票在稅收征管中的職能作用,維護正常的財務核算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按照發票改革方案的實施步驟,市局決定: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取消現行的《北京市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資金往來、調撥材料專用發票》,到期全部停止使用,一律辦理繳銷手續。取消後,凡涉及應稅的收入項目或經營活動中的往來項目一律按照稅務機關的有關規定開具相應的發票。
為進一步加強發票管理,充分發揮發票在稅收征管中的職能作用,維護正常的財務核算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按照發票改革方案的實施步驟,市局決定: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取消現行的《北京市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資金往來、調撥材料專用發票》,到期全部停止使用,一律辦理繳銷手續。取消後,凡涉及應稅的收入項目或經營活動中的往來項目一律按照稅務機關的有關規定開具相應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