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口岸工作的發展戰略,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本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促進本市城鄉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務業(不含住宿業)重點設施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大型批發零售商業設施等流通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商業體系和農村流通現代化體系建設。牽頭負責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提升工作及相關行業發展促進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市消費促進工作,研究制定促消費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市有關部門、各區開展促消費工作。監測消費市場和批發業運行情況。
(五)承擔牽頭協調本市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提升商業服務質量和規範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參與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承擔組織實施本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有關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中央及本市重大會議活動的商品供應和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七)統籌推進本市商務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商務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物流配送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負責推進會展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會展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本市貨物進出口相關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外貿穩增長調結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外貿運行情況。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支持政策措施。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進出口許可證簽發等行政管理工作。監督和協調本市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投標活動。負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相關行業指導工作。指導開發區外貿、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九)負責本市技術貿易工作,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十)牽頭擬訂本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文化貿易統計分析等工作。
(十一)協助承擔本市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涉及本市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協助承擔本市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外商投資相關管理及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外商投資及投資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工作。加強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本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對外經濟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與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按許可權依法核准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十四)負責依法指導、協調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商務領域重點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依法對本市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五)起草本市關於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綜合協調管理和通關便利化工作。負責擬訂本市電子口岸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北京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工作。負責京津冀口岸協同發展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首都機場地區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食品藥品安全等工作。
(十六)負責本市商業服務業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引導、推動並組織協調商業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及老字號傳承人才培養工作。
(十七)管理市糧食和儲備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能轉變。
市商務局要加強、最佳化、轉變商務領域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行業管理制度和政策體系,加強巨觀指導和內外貿易統籌,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流通秩序建設。著力加大對市場總消費促進工作的統籌力度,切實推動商業服務業品牌發展和服務質量提升,最佳化商務領域營商環境。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藥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藥監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外事、接待聯絡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綜合處(研究室)。組織研究本市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內外貿易運行、發展形勢的綜合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調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相關信息、數據的整合、共享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文獻的編纂工作。
(三)法制與公平貿易處(世貿組織事務處)。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本市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有關備案工作。協助承擔本市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推進商務領域的標準化工作。綜合協調涉及本市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協助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四)規劃建設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務業(不含住宿業)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銜接各區的相關規劃工作。協調推進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大型批發零售商業設施等重大項目建設。協調落實商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
(五)流通發展處。研究提出本市現代流通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流通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體系建設。組織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創新和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者備案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管理。推進商務領域品牌建設,推動老字號傳承發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的確認和核查。推進區域商務合作。
(六)服務質量促進處(流通秩序處)。承擔牽頭協調本市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提升商業服務質量和規範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商業服務質量提升工作,指導開展行業服務管理和誠信文明服務活動。參與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參與組織行業質量管理、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
(七)消費促進處(批發業發展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市消費促進工作,推動消費市場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研究制定促進商品性消費和服務性消費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商品性消費和服務性消費促進工作。監測消費市場和批發業運行情況。
(八)生活服務業處。牽頭推進本市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提升工作。承擔本市餐飲、美容美髮、洗染、人像攝影、家政、家電維修等生活性服務業的行業發展促進工作。監測相關行業運行,指導研究擬訂行業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促進社區商業發展,制定推動全市蔬菜零售、早餐、便利店(社區超市)、快遞(末端配送)等生活性服務業網點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酒類流通和餐飲業行業管理。
(九)儲備調控處。監測分析本市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求情況,完善市場監測體系,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農用生產資料的政府收儲、輪換和投放。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管理及原油經營資格審核。組織落實中央及本市重大會議活動的商品供應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市場建設處(京津冀商務發展協同處)。負責本市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研究擬訂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商品交易市場相關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統籌商務領域京津冀協同發展。
(十一)電子商務處(跨境電商促進處)。負責研究擬訂促進本市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完善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推進電子商務領域合作與交流,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在商務領域的推廣和套用。
(十二)物流發展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物流配送重點設施布局規劃,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擬訂促進商貿物流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物流行業技術創新套用和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研究擬訂流通領域現代供應鏈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供應鏈體系建設。
(十三)商務服務業發展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促進本市商務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高端商務服務功能最佳化、商務服務品牌培育、商務服務業國際化水平提升等工作,促進高端商務服務業創新發展。監測分析商務服務業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措施建議。負責引進、培養商務服務業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工作。
(十四)商務環境協調推進處(總部經濟發展處)。統籌推進本市商務領域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商務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組織各區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統籌服務總部企業工作。培育支持外資、民營等各類型高端企業及高端商務功能性機構發展。負責境外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的認定工作。負責來京投資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負責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京常駐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外貿運行處(北京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研究提出本市外貿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監測外貿運行情況,開展進出口統計分析。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促進外貿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指導運用出口信用保險、基金、擔保等金融方式支持進出口企業發展。推動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等貿易發展平台建設。協調解決外貿運行中的問題。負責北京地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協調。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兩用物項及部分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有關管理。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和招標機構的行政監督。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資格備案。
(十六)貿易發展處。指導和協調本市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負責推進會展業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會展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貿易促進活動。負責在京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外國人來華商務活動邀請核實等相關管理工作。
(十七)服務貿易處。牽頭擬訂本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承擔本市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推進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技術進出口契約、軟體出口契約(不含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技術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貿易(含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以及鼓勵技術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頒發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文化貿易統計分析等工作。
(十八)外資發展處。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外商投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協調吸引外資重大項目的確定。負責境內外政府間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與交流,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策劃協調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指導開發區的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利用外資的統計分析工作。
(十九)外資管理處(對港澳台經濟合作處)。依法負責本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工作。研究本市與港澳台地區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協調處理港澳台地區在京投資項目的有關問題,促進經濟合作與交流。負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相關行業指導工作。
(二十)對外經濟合作處。研究提出本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推動相關“走出去”工作。承擔外派勞務(含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按許可權依法核准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負責與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及援外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對外經濟合作統計工作。
(二十一)安全管理處。負責指導、協調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督促商務領域重點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口岸綜合業務處。研究提出本市口岸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口岸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計畫。負責受理本市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區域的開放及關閉的具體申報工作。負責本市口岸通關便利化的日常協調督查工作。負責通關統計、分析和作業運行的監督管理。
(二十三)航空港處。負責本市航空口岸的綜合協調管理及通關便利化工作。組織協調首都機場地區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口岸反走私反偷渡工作。負責民用航空機場淨空保護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航空口岸的規劃建設及重大活動的協調工作。協調航空口岸與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以及口岸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二十四)陸港口岸管理處。參與擬訂本市陸路口岸的建設規劃,負責陸路口岸的綜合協調管理及通關便利化工作。參與口岸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的研究與制定。負責北京西站鐵路口岸通關協調工作。協調陸路口岸與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以及口岸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負責京津冀口岸協同發展相關工作。
(二十五)電子口岸處。研究擬訂北京電子口岸整體規劃,負責電子口岸建設的組織、協調與聯絡。負責制定電子口岸組織管理規則。指導監督電子口岸安全穩定運行。負責北京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運維及推廣工作。
(二十六)新聞宣傳處。承擔本市商務領域政務信息公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等管理工作。組織商務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七)財務處。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
(二十八)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市商業服務業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引導、推動並組織協調商業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及老字號傳承人才培養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閆立剛。
行政許可
北京市商務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表
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書
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授權委託書
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市場調控處)
設立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行政審批(服務交易管理處)
拍賣企業(分支機構)設立審核(服務交易管理處)
石油經營資格審批(審核)(市場調控處)
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外商投資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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