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加強本市流通領域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商委(經貿委),各商業服務業企業,各有關行業協會: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實施若干規定》,根據2004年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擴大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流通領域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加強本市流通領域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北京市商務局
  • 發布日期:2004-6-18
  • 執行日期:200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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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商委(經貿委),各商業服務業企業,各有關行業協會: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實施若干規定》,根據2004年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擴大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流通領域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檔案全文

一、充分認識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重要意義
語言文字作為人們交際的主要工具和信息的重要載體,在社會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是必不可缺少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必然要求全社會的用語用字規範化、標準化。規範化、標準化的語言文字有利於保障信息傳遞的準確及時和業務的正常運轉,有利於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和服務質量,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利於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特別是流通領域作為“視窗”行業,面對著全社會的消費群體,做好語言文字工作能起到示範作用,對樹立首都良好形象,實現“新北京、新奧運”的目標具有深遠影響。
二、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組織領導
本市流通領域在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和首都國際化大都市的需要,要進一步加強對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根據市語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語辦[2004]8號)要求,市商務局成立由主管副局長為組長的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辦公室、法制與公平貿易處和流通秩序管理處有關人員組成,以推動本市流通領域語言文字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各單位、各企業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工作,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機構和人員,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要把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同企業文化建設、業務管理、服務規範、員工考核評比等項工作結合起來,制定切實有效的語言文字工作計畫和措施,狠抓落實。
(三)各單位、各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員工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提高使用規範用語用字的自覺性,以提升企業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三、大力推廣國語,把國語作為流通領域工作用語
流通領域機關工作人員和從業人員應大力推廣國語,堅持以國語為基本工作用語。
(一)市、區流通主管部門和各單位、各企業管理部門的工作用語、會議用語、公開講話用語、接待用語,以及公務活動用語等均應當使用國語。除確需使用方言、少數民族語言和外國語言的場合外。
(二)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售貨員、服務員和廣播員等人員應當以國語為基本服務用語。鼓勵和提倡服務人員參加北京市國語培訓測試中心定期面向社會開展的國語測試,以達到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頒布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規定的等級水平。
(三)各單位、各企業應結合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國語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員工使用國語的意識和水平。服務人員在講好國語的同時要堅持使用行業規範用語,做到語言規範、文明、得體。
四、強化規範用字工作,把規範用字作為公務和服務文字
流通領域各級管理部門和各單位、各企業要提高用字規範意識,在所有公務用字和服務用字中要使用規範漢字。
(一)機關和企業內部公文、印章、名片、內部刊物、報表、辦公場所標牌、宣傳材料等要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用字。
(二)各單位、各企業的名稱牌、標誌牌、指示牌、電子螢幕(觸控螢幕)、印刷體標語、公告欄等用字要使用規範漢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淘汰字,不得自造簡化字、用符號代替漢字,不得使用字形不規範的計算機中文軟體,杜絕錯別字。
(三)公共設施標誌牌需要標註外文的,外文要準確無誤;需加注漢語拼音的,應書寫在規範漢字的下方,拼音要符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規定。廣告用字應符合國家關於廣告用字規範的規定。
(四)企業經營活動用字,如各種票據、契約、商品價簽、臨時促銷信息、手寫標識、選單、價目表等用字要在規範漢字的基礎上做到字跡清晰,易於辨認,不得以符號或計量單位代替漢字。對於公共場所的名人題詞和老字號企業招牌的手書字,提倡使用規範漢字。
(五)各企業要在強化規範用字的基礎上,進一步貫徹落實原市商委《關於在全市商業服務業推行公共信息標識用圖形符號(國家標準)的通知》(京商發(行)[2000]18號)要求,在服務環境、服務設施、服務項目、安全服務等方面的有關位置使用國家規定的公共信息標誌圖形符號。圖形符號的設定要醒目,與商場的整體環境協調、美觀。要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手冊》,加大用字規範的培訓力度,制定和完善用字規範制度,明確提出規範用字要求。
五、加大語言文字監督檢查力度,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活動
為適應首都國際化大都市發展的需要,為迎接奧運創造良好的商業經營服務環境,各單位、各企業要在充分認識語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基礎上,根據本《通知》精神對企業內部設施及工作用字、業務活動用字、公共場所服務用字、公共信息圖形及英文標識設定、計算機文字型檔以及員工國語水平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用字要及時改正或更換,對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員工進行國語學習培訓。在此基礎上,市商務局將按照市語委的統一要求,對語言文字工作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確保這項工作的有效落實,以進一步提升本市商業、服務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北京市商務局辦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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