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關於貫徹《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關於貫徹<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9年北京市司法局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司法局關於貫徹《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文號:京司發[2009]81號
  • 單位性質:國家行政機關
各區縣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條例》平穩、順利實施,現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領會貫徹落實《條例》、紮實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貫徹好、落實好《條例》,做好新形勢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維護首都和諧穩定的迫切需要,是維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必要手段,是確保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安全順利進行的重要措施,具有極端重要性。各單位一定要圍繞工作大局,主動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增強用法律手段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用足用好法律援助制度,將《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水平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和全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法律援助工作匯報,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力度,在人、財、物上對法律援助給予支持,改善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條件,為有效處置突發性、群體性案件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辦公設備,為法律援助機構開展工作、公職律師辦案創造有利條件。
三、嚴格工作程式,規範服務行為,依法為法律援助申請人、受援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各單位要選任業務水平較高、服務態度熱情的工作人員或律師參與接待、諮詢工作。對於涉及《條例》新增事項和經濟困難標準的諮詢、申請要做好解答和處理工作。對於突發性群體案件,要及時通過疏導和宣傳教育,使當事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避免發生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權利的行為。
在處理法律援助申請事項時,必須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式和時限要求,高度負責地處理好每一件法律援助申請事項。對於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的案件,要選任具有豐富經驗和專業水平、熱心於法律援助事業的人員為受援人提供服務。對決定不予法律援助的案件,要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並做好案卷的整理、歸檔和保存。
要採取旁聽庭審、電話回訪、上門回訪、向審理機關徵求意見等多種形式開展案件質量監督。對於重大、複雜、疑難案件,要對服務過程進行跟蹤監督,並根據需要進行指導。
四、對《條例》貫徹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上報,適時總結
對《條例》貫徹後一段時期內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對於重大、緊急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作出妥當處理。同時,要有針對性地對重點時期、重點地區出現的重點問題開展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
市局將適時就《條例》貫徹實施相關問題召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會議,聽取各區縣對《條例》實施以來新問題、新情況的匯報,並據此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