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發布:舉報投訴獎勵辦法

為了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進一步最佳化首都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北京市保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將工作職能與我市實際相結合,制定了《舉報重大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試行)》,對舉報重大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給予獎勵。
隨著北京2008奧運會臨近,國內企業為借奧運商機,以“奧運會”、“奧運”、“奧林匹克”、“北京2008”等名義或使用“福娃”、奧運標識進行促銷、展覽、宣傳、經營等活動與日俱增,北京12312接收的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用權的舉報逐月增加;企業就如何規範涉奧廣告宣傳等智慧財產權諮詢也逐漸增多。為服務於舉辦一屆高水平、有特色的奧運會,北京12312在此歡迎廣大民眾對侵犯奧運智慧財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執法部門維護奧運智慧財產權環境。
附屬檔案:《舉報重大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試行)》
北京市保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舉報重大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最佳化首都智慧財產權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通過北京市保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北京12312)接收,符合行政執法機關的受案範圍和管轄的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人,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一)提供了準確的違法、犯罪行為人的名稱、地址、主要違法事實及證據;
(二)違法行為經執法機關查證屬實;
(三)留有可供核實的身份確認信息;
(四)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北京12312成立舉報獎勵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舉報獎勵的評審、獎勵資金的管理及獎金的發放;對重大舉報獎勵應報北京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保知辦)覆核。
第五條 獎勵舉報重大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對舉報非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重大影響的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給予獎勵;
(二)依據所舉報違法、犯罪行為性質及危害程度,並結合舉報信息的貢獻程度確定獎勵對象及獎金數額;
(三)給予舉報人2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現金獎勵;
(四)實行一案一獎制;兩人以上聯名舉報,按一案進行獎勵,舉報人應確定一名代表人領取獎金並自行協商分配獎金;多人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五)舉報案件調查中發現新違法行為或者新違法主體的,不再另行給予舉報人獎勵;
(六)有其他專項獎勵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舉報人收到獎金領取通知30日內,可自行或委託他人領取,但應符合舉報時留有的身份確認信息。
第七條 獎勵資金的來源及使用,統一納入北京12312財務管理範圍,獨立核算,專款專用。
第八條 從事舉報獎勵有關工作的舉報接收人員、執法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應嚴格保守秘密,不得自行利用或者向他人泄露、公開任何舉報獎勵相關信息。違反此保密義務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條 北京12312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起30日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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