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是市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局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更名掛牌,

主要職責

市人防辦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編制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擬訂相關政策和防護原則、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重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檢查驗收和備案工作。
(三)負責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建設專項規劃,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
(四)承擔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責任。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工作,承擔使用安全監管責任。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安全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參與城市地下空間安全管理。
(五)擬訂本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依法擬訂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負責本市人民防空指揮場所(北京市應急指揮備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揮所)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開展相關訓練、培訓。
(六)制定本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指揮信息和人民防空警報報知系統的建設規劃、計畫及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組織相關信息系統及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和安全管理。
(七)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人民防空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承擔人民防空系統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承擔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負責本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擬訂有關工作規劃、計畫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面向市民的相關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領域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培訓。負責人民防空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的建設、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
(九)負責本市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負責人民防空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標準定額工作。
(十)承擔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人防辦要進一步強化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管職責,嚴格依法管理人民防空防護工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細化完善使用標準和管理規定,推進信息化、規範化、精細化管理,不斷完善人民防空防護工程管理長效機制。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工作。
(二)法規處。組織起草本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建設。統籌、指導人民防空系統行政執法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人民防空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負責本市人民防空中長期建設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創新發展重大課題的前瞻性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建設改革發展政策建議。組織人民防空規劃落實評估和重大課題評審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負責擬訂本市人民防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本辦行政審批工作,擬訂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和工作規範。承擔人民防空政務服務系統建設及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各區人民防空行政審批工作。
(五)工程處。負責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負責組織制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管理及防護設備的相關政策和質量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戰使用、開發利用、維護維修的監督管理。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地理信息採集、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建設專項規劃,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安全管理。
(六)指揮處。擬訂本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開展防空演習,承擔人民防空行動的組織計畫工作。擬訂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負責本市人民防空指揮場所(北京市應急指揮備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揮所)的建設、管理、維護,參與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和驗收。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開展相關的訓練和培訓。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訓練。
(七)通信處。擬訂本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指揮信息和人民防空警報報知系統建設規劃、計畫及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組織相關信息系統及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和安全管理。
(八)應急管理處(安全生產監管處)。負責本市人民防空應急管理工作,擬訂人民防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承擔人民防空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搶險救援工作,參與有關行業、領域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制訂人民防空系統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規劃計畫、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安全生產監管綜合協調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人民防空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宣傳教育處。負責本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擬訂有關工作規劃、計畫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面向市民的相關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領域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培訓,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和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編制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培訓教材,利用公共媒體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培訓。承擔人民防空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承擔人民防空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
(十)計畫財務處(審計處)。承擔本市人民防空中長期建設規劃資金保障工作,編制、調整和審查年度人民防空經費預算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組織人民防空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評審、立項申報等工作。承擔有關人民防空資金的收繳、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造價、定額管理工作。承擔人民防空綜合實力統計工作。
(十一)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各區管理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幹部。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市人防辦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更名掛牌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將市民防局更名為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仍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副市長楊斌、北京衛戍區副司令員張宏、國家人防辦有關同志出席掛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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