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醫學部關於領導幹部出國(境)訪問報批程式的若干規定

北京大學醫學部關於領導幹部出國(境)訪問報批程式的若干規定

北京大學醫學部關於領導幹部出國(境)訪問報批程式的若干規定》自2003年7月7日開始執行,是北京大學醫學部關於領導幹部出國(境)訪問報批工作的管理檔案。

規定
隨著北京大學創建世界一流大學步伐的加快,國際交流日益活躍。為做好醫學部中層正職負責人和部領導出國(境)訪問(含學術會議、考察、進修)的統籌協調,保證校務正常有序運行,根據《北京大學關於加強幹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黨發[2001]17號文)和醫學部的實際情況,對報批程式作出如下規定:
一、醫學部領導原則上應在每年年底向醫學部兩辦通報第二年全年的出訪計畫,以便協調。
二、部領導出訪計畫應提前送交主任、書記批准(計畫內應明確出訪目的、出訪時間、邀請單位、經費來源和出訪期間工作安排)。得到主任、書記批准後,由兩辦通知外事部門辦理手續並報組織部備案。
三、部級領導完成出訪任務後,應口頭或書面向部務會或黨委會通報出訪情況,並及時把需要落實的後續工作布置給相關單位。
四、各學院、醫院和直屬單位黨政正職負責人及黨政職能部門正職負責人出訪,應提前將出訪計畫報兩辦,送交主管副主任、副書記批准(計畫內應明確出訪目的、出訪時間、邀請單位、經費來源和出訪期間工作安排)。得到主管領導批准後,明確委託代理人,並徵得主管部領導批准,報主任或書記備案後,由兩辦通知外事部門辦理手續並報組織部備案,方可辦理手續。完成出訪任務後,應口頭或書面向主管部領導報告出訪情況。
五、中層正職負責人和部領導出訪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應提前至少半年報告主管部領導或主任、書記。
六、幹部全年因公務和學術活動出國(境)時間總計不能超過三個月(含假期)。其中,因公務出國(境)每年不能超過兩次,累計時間不能超過兩個月(含假期);學術活動出國(境)每年不能超過四次,累計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含假期)。上述兩項時間不能相加,取時間長者為限。離開工作崗位一年以上,應按規定程式免去現職。
七、在開學初、學生畢業前夕,一般不安排出訪活動;在領導主管領域出現重要事情的關鍵時期,一般不安排出訪活動,如果在外,應及時回國,正職領導出國應留下緊急聯繫方式;同一單位黨政正職一般不安排同時出訪;同一個領導班子成員同時出國人數原則上不能超過三分之一,以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八、本規定由醫學部兩辦負責解釋。自2003年7月7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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