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城市與建築協會

北京大學城市與建築協會,是北京大學在校師生自願參加,由學生髮起的交流、討論、實踐團體,是北京大學學生社團之一,隸屬北大團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大學城市與建築協會
  • 屬性:協會
  • 所屬機構:北京大學
  • 類型:城市與建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全稱是北京大學城市與建築協會,英文名稱為CAA(City and Architecture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在工作中接受黨委及校團委的指導與幫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及有關規定,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為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宗旨是為喜愛建築、城市規劃或城市文化的同學構築一個學習、交流和實 踐的機會, 向其介紹建築以及規劃的基本知識和專業知識,普及建築文化和城市文化,並適時向其提供最新的學術動態和發展方向。
第五條 本協會活動經費主要來源由本社自籌、社會贊助以及掛靠單位贊助並全部用於協會活動。
第六條 活動形式:
1.定期請校內外建築規劃類名家舉辦學術講座或學科普及講座
2.組織參觀各類建築、規劃展覽
3.舉辦建築或歷史、現代名城圖片展,
4.組織建築攝影,DV比賽
5.開展建築模型比賽
6.協同校內外建築規劃單位搞好活動宣傳以及組織工作
7.開展電影展播活動
8.舉辦建築以及規劃論壇
9.開辦未名bbs規劃建築版
10.舉辦建築為主題的繪圖比賽
11.與清華同濟相關學會聯誼交流合作
12.組織開設PHOTOSHOP、AUTO DAD、3D MAX等繪圖軟體課程
第二章 會員資格
第七條 鑒於本協會的宗旨與活動範圍,本協會接收一切對城市與建築感興趣或熱心於協會工作的,在北京大學註冊的全體師生。凡經申請、批准,一次性交納人民幣拾元作為會費後,方為協會會員,並發放會員證。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本協會發起人,具有永久會員權利。
第九條 會員應遵紀守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承認並擁護本社章程。
第十條 會員憑會員證參加社內舉辦的各種活動,會員證不得轉借他人。會員證丟失者應憑本人證件及時申請補辦,相關人員不得在補辦時收取會員證成本費以外的任何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 所有會員不得以本協會的名義參與校內外違反法律、校紀以及本章程的活動。應注意維護本協會的形象。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在活動中應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安排。
第十三條 協會享有以協會成員身份獲得協會爭取到的優惠政策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未經理事會授權,任何會員不得以本協會的名義進行商業活動,違者理事會將視具體情節對其加以處罰。
第十五條 經理事會會員同意,任何會員可代表本協會參加對外活動,並在活動中遵守本章程。
第十六條 會員中途退會應向協會聲明,所交會費不予以退回,會員證收回。
第十七條 任何會員有權利對本協會的工作、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任何會員在為本協會工作進行必要消費時,應提前向協會財務人員申請,經批准方可進行。支付時一律先個人墊付,活動結束後,持發票或收據在一名執行委員與管理財務的副會長兩人簽字後報銷。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具有選舉和罷免下一屆會長的權力,理事會內部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協會的發展和其他大小事務提供建議。
第二十條 會長,副會長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本會執行委員會。執委會為本會領導機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會長對副會長及各職能部門人選、活動組織、經費使用、以及協會會員管理和內部事務組織擁有最高決定權。重大活動及安排,需經執行委員會全體討論通過,並經理事會同意,方可進行決定。會長主要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副會長主要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各個部均設正、副部長各一名,其他人員可按自願原則分別加入各職能部門,接受其負責人領導。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實踐部,本部負責組織舉辦學術講座、研討會、讀書會,以及學術研究課題或項目考察。
第二十三條 協會設內聯部,負責與學生會、團委等校內組織及其他社團聯繫,為協會活動預定合適場所與並協調相關事宜以及社團會員內部聯誼等。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宣傳部具體職責為本協會活動的宣傳與推廣,包括海報、條幅、展板的製作與張貼、在BBS版面宣傳工作以及內部社刊的發行,協會資料整理等。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外聯部,負責與企業界、學術界等機構進行聯絡和溝通。
第五章 選舉辦法
第二十六條 理事產生辦法
上屆會長、副會長為當屆理事會當然理事長、副理事長,各職能部門部長為當然理事。其他新任理事可經自薦、互薦,並通過理事會投票同意後產生。理事任期為一年。
第二十七條 會長產生辦法
新任會長由上屆會長推薦一至三名候選人,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票數最高者當選。會長任期為一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城市與建設協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修改權和解釋權在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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