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木國培科技研究院

北京土木國培科技研究院

北京土木國培科技研究院(Beijing civil culture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依法註冊登記並獲得批准的社會性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土木國培科技研究院
  • 外文名:Beijing civil culture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所屬地區:中國
  • 屬性:研究院
簡介,研究院內部管理,研究院章程,課程分類,執業證書,職業證書,

簡介

本研究院以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利益,為政府服務,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宗旨,以促進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培訓發展,推進教育培訓的改革為己任,加強技術人才培養,促進技術人才市場的專業化、正規化,增加行業間的技術交流、學術研究,力爭為中國技術人才的發展貢獻出一份力量。

研究院內部管理

研究院以需求導向、開放流動、深度融合、協同創新為建設原則,創新科研管理體制機制,探索現代科研組織創新的實現路徑。
在科研管理方面,研究院把戰略規劃、決策諮詢報告、改革發展案例總結作為主要成果形式。研究院將改變傳統的科研績效評價辦法,圍繞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的研究和解決情況,從重大問題解決的研究進展和決策成果轉化程度、團隊建設情況和整體水平、創新人才的協同培養成效等方面制定相應的績效指標。
在人才培養方面,研究院探索跨學科、複合型教育政策分析高層次科研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的培養培訓機制和實施途徑。採取整體規劃和分工實施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充分實現研究院各建設和合作機構的優勢互補,建立和完善學、研、實踐緊密結合,多學科、跨專業、系統多樣的人才培養培訓體系;研究院將探索實施學者與行政領導雙導師聯合指導、高校與研究機構和行政部門多機構協同參與、國內與海外知名高校聯合培養的教育政策分析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培訓模式。

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範企業的組織和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企業名稱:北京土木國培研究院(以下稱“企業”)
企業在國家巨觀調控下,以提高經濟效益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按照市場需求,切實把技術創新作為增強企業生產力的關鍵措施,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
第三條企業依法登記註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繳納各項稅款。
第四條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在企業中的活動,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企業內貫徹執行。
第五條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企業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企業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企業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提高職工素質。
第二章 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企業宗旨:依託科技優勢,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步伐,把企業建設成集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產品製造、技術服務等為一體的科技型企業。
第七條經營範圍:主營:建築業(土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監督及管理,工程與產品檢測。
第三章 經營管理機構
企業實行院長負責制。設院長1人,副院長若干人和總會計師。
院長領導企業的科研和經營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決定企業的各項計畫。
(二)決定企業內部機構的設定。
(三)聘任、解聘企業中層領導幹部。
(四)依法獎懲職工。
院長依靠職工民眾履行本法規定的企業的各項義務,支持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和其他民眾組織的工作,執行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定。
企業的決策機構為院務會議,成員包括:院長、副院長;書記、副書記。
職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職工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從事勞動,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四章 企業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採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多種形式吸收優秀科技人才。企業內部各級管理人員實行公開競聘、擇優聘用、定期審核,並實行任期制。企業有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錄用、辭退職工。
附則
本章程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課程分類

執業證書

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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