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參加岩土工程(包括基坑(地基、基礎)工程、地下洞室工程、
邊坡工程等)項目的勘察與設計;
對已有的岩土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並提出合理的最佳化方案;
利用岩土和結構計算軟體,對工程建設中的工程數據進行分析;
編寫岩土工程計算分析報告;
到現場了解工程現狀,解決施工中遇到的設計技術問題。
職業要求
工作經驗: 熟悉各種岩土工程檢測方法的操作規程及技術規程;熟悉常見的地基處理設計及施工方法,能獨立組織施工並出具檢測成果報告;熟練掌握岩土工程專業知識,並能熟練使用多種岩土和結構計算軟體;責任心、
上進心強,工作認真細緻,善於與人溝通,且富有團隊精神。
職業發展
岩土工程師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大塊:一塊在諮詢公司,這是未來岩土工程師主要的服務企業。其主要負責勘察、測試、設計、檢驗、監測等與數據、論證、決策有關的工作。另一塊在工程公司,其主要負責岩土工程的實施。
薪資行情
一般月薪在18000元左右。基本工資以技術職稱擬定,工程師職稱25000/月以上;高級工程師職稱30000元/月以上。
考試制度
繼全國實行
註冊建築師制度和註冊結構工程師制度後,1998年6月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又公布成立“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題設計與評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由12位岩土工程界資深專家組成。專家組受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領導,主要使命是負責制定《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大綱》、完成《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複習手冊》和《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開始手冊》的編寫、負責完成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試題設計、負責制定評分標準和培訓評分員、協助管委會制定開始方法和報考條件等檔案、組織和編寫《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複習教程》。
實行註冊岩土工程師制度是實現政府對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
我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基礎考試,在考生大學本科畢業後按相應規定的年限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進入岩土工程實踐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及專業理論知識;第二階段是專業考試,在考生通過基礎考試,並在岩土工程工作崗位實踐了規定年限的基礎上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已具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進行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能力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基礎考試與專業考試各進行一天,分上、下午兩段,各4個小時。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從事岩土工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002年4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關於印發〈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
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2009年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9月19、20日.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兩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統一發《考試手冊》,考後收回。從2012年開始,基礎考試考場不再配發《考試手冊》。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三角板、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可以用試卷作草稿紙.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分別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專業考試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
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位士及以上學,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考試時間
2013年岩土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7日和8日兩天。具體安排如下表:
2013年岩土工程師考試時間是9月7、8日。
具體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我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基礎考試,在考生大學本科畢業後按相應規定的年限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進入岩土工程實踐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及專業理論知識
第二階段是專業考試,在考生通過基礎考試,並在岩土工程工作崗位實踐了規定年限的基礎上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已具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進行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能力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
基礎考試與專業考試各進行一天,分上、下午兩段,各4個小時。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上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基礎科學的掌握程度,設120道單選題,每題1分,分9個科目:高等數學、普通物理、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建築材料、電工學、工程經濟。下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岩土工程直接有關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設60道題,每題2分,分7個科目:工程地質、土力學與地基基礎、彈性力學結構力學與結構設計、工程測量、計算機與數值方法、建築施工與管理、職業法規。
專業考試的專業範圍包括: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結構工程和岩土工程,上午段共設有7個科目,1、岩土工程勘察;2、淺基礎;3、深基礎;4、地基處理;5、土工結構、邊坡、基坑與地下工程;6、特殊條件下的岩土工程;7、地震工程。每個科目1道作業題,12分,從這7個科目中選擇4個科目進行考試,總計48分。
下午段除了上述科目外,另增加工程經濟與管理科目,每個科目包括8道單選題,每題1分,從這8個科目中選擇6個科目進行考試,總計48分。
註: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各地區略有不同,特殊情況請參關注各省市人事考試中心通知。
考核認定
條件
評聘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業道德行為良好,並具備下列條件(一)或條件(二)的人員。
(一)同時具備下列1、2兩項中的各一項條件者。
1、學歷和職業年限:
(1)1970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技術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本科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
(2)1970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技術工作滿2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
(3)1970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技術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技術工作滿30年。
2、技術業績和資歷:
(1)擔任項目技術負責人,完成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中甲級民用建築工程項目6項及以上或大型工業項目3項及以上的岩土工程。
(2)在具有甲級工程勘察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中,擔任有關岩土工程方面的正、副總工程師滿5年。
(二)1970年以後,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技術工作滿15年,並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獎項目或本專業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獲得2項及以上省部級有關岩土工程的優秀工程勘察、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程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其中鐵道部、水利部所屬的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後基建營房部推薦。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勘察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總政幹部部覆核後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初審。
(三)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負責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地區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成績報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
(四)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將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後上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根據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進行終審,報人事部、建設部批准後,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公布通過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申報材料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總後基建營房部等主管勘察設計部門的意見函;
(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的申報表;
(三)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的複印件,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的任命檔案的複印件,獲獎證書的複印件;
(四)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
申報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和人事行政部門、總政幹部部和總後基建營房部,應於2002年7月30日前,將審核和覆核合格人員材料報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
(二)已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執業資格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
(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認真做好申報、審核和覆核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弄虛作假的,停止該地區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在審核、覆核時,應核查各類證書的原件。向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報送的各類證書複印件應由所在單位人事(幹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
申報
特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報:
(一)從事岩土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取得全國工程勘察大師稱號的人員。
(二)符合《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人發〔2002〕35號)中有關規定,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5年,評聘為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在具有甲級工程勘察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中,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負責岩土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並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項目金、銀獎或有關岩土工程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受聘擔任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題設計的專家。
申報程式
(一)同考核認定程式;
(二)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初審合格後,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終審。經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終審合格的人員,報建設部、人事部批准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