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有三和中醫藥發展基金會於2014年12月26日經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業務主管單位為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基金會宗旨: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弘揚中醫藥文化,挖掘與培養中醫藥人才,促進中醫藥學術發展。
業務範圍:資助中醫藥學術研究;拓展中醫文化普及;培植、挖掘中醫藥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同有三和中醫藥發展基金會
- 外文名:Tongyou Sanhe Foundation
北京同有三和中醫藥發展基金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七章 附則,
北京同有三和中醫藥發展基金會章程
本章程總計7章58條。
第一章 總則
本章6條。
基金會的名稱是北京同有三和中醫藥發展基金會。基金會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
基金會的宗旨: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弘揚中醫藥文化,挖掘與培養中醫藥人才,促進中醫藥學術發展。
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後屯南路26號4層5-1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包括資助中醫藥學術研究;拓展中醫文化普及;培植、挖掘中醫藥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本章27條。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本章23條。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投資收益;政府資助或撥款、購買服務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本章4條。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理事會決定終止的。
第六章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本章3條。本章程經2018年10月22日理事會表決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