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系統優秀情報信息成果獎勵辦法

《化工系統優秀情報信息成果獎勵辦法》在1992.01.10由化工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工系統優秀情報信息成果獎勵辦法
  • 頒布單位:化工部
  • 頒布時間:1992.01.10
  • 實施時間:1992.01.10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化工情報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一步調動情報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推動情報工作在化工科技進步和生產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加速化工系統情報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範圍
⒈情報分析研究
⑴為解決化工經濟、技術問題服務的情報調研報告;
⑵為戰略決策服務的情報調研報告;
⑶情報諮詢報告、為制定發展規劃提供背景材料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⒉情報傳遞報導
⑴刊物;
⑵快訊、快報、要聞、市場信息;
⑶專題資料。
⒊情報服務
⑴為用戶直接利用各種類型的原始情報信息資源(包括各種載體的文獻、樣本、聲像、錄音)的蒐集、加工、貯存及管理的成果;
⑵技術諮詢、查新和展覽等
⒋情報技術
⑴各種類型情報技術的研製成果;
⑵各類新技術在情報工作中的套用成果(如計算機技術、縮微技術、聲像技術、光碟等)。
⒌情報檢索
⑴各種類型的資料庫;
⑵各種檢索系統(包括各種類型的檢索工具)。
⒍情報管理
⑴情報系統建設和組織管理;
⑵情報政策、計畫、規劃的制定、執行和管理;
⑶成果管理和推廣套用。
⒎情報理論方法
⑴情報學的理論研究成果;
⑵為指導情報工作而進行的理論方法研究。
第三條 獎勵評定標準
獎勵要求按成果的質量、技術水平高低、工作難易程度和促進化學工業發展的作用及取得的社會與經濟效益為依據進行評定。
⒈ 情報分析研究
選題針對性強,能全面準確反映國內外技術發展趨勢和水平,有分析對比,觀點鮮明,論據充分,數據準確、詳實,有預測和建議。為領導決策。編制規劃和計畫、制定經濟和技術政策、開拓化工產品和技術市場提供重要的依據;為生產、科研、設計等部門提供專題報告,經採納後取得明顯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⒉情報傳遞報導
刊物報導方向明確,針對性強,富有特色,影響較大,對發展新技術、提高技術水平、推動成果套用,以及改善經營管理等起到促進作用。檢索刊物符合“全、便、快”要求,報導文獻量應占本專業主要文獻量的70%以上;具有一種以上的檢索手段和累積索引;報導時差應在收到一次文獻的半年內報導出去。
快訊、快報、要聞等都應有各自的特色,報導時差應收到一次文獻的1-2個月內報導出去。
⒊情報服務
為用戶或領導提供情報服務經過一年以上國中,在技術或產品開發、技術攻關和引進、成果推廣、開拓市場和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發揮作用,效果顯著。
專題情報資料內容充實、數據準確,有一定水平和特色,有明顯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⒋情報技術
各種類型情報技術研製要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和廣泛的實用性,能在化工情報工作中普遍推廣套用,經過一定時間使用,有顯著的效果。
⒌情報檢索
各類檢索工具、資料庫、檢索系統和主題詞表等便於使用,符合國情和發展方向,設計合理、功能齊全,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文獻型資料庫的規模較大、在在線上檢索和提供有效服務方面取得顯著效果。
⒍情報管理
在化工情報管理工作中堅持深入調查研究,制定符合化工情報特點和實際需要的情報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利用現代化手段進行管理,在改善情報工作面貌、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方面取得明顯效果。
⒎情報理論方法
對理論方法進行系統研究探索,提出新的觀點、新的方法,為改善和指導情報工作實踐,提高情報管理和決策提供重要依據,有明顯效果。
第四條 申報程式
⒈凡符合上述情報成果獎勵範圍的情報項目,按隸屬關係申報。申報材料包括化工系統情報成果申報表(見附表)、成果報告、鑑定證書成其它有關視同鑑定的證明檔案、成果套用於生產或技術措施套用於實踐的證明、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並裝訂成冊。
⒉凡化工系統廠礦企事業單位申報成果項目,由所屬地區或專業情報中心站(所)歸口向化學工業部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以下簡稱化工部情報所)申報。
⒊凡申報的情報成果項目,首先由專業地區情報中心站(所)進行初審,並提出詳細的推薦意見和獎勵等級。
⒋由化工部情報所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按本辦法進行評審。評審時實行無記名投票,同時必須至少有2/3評審出席,同意票數超過全委員的半數以上方為有效。
⒌凡是申報本成果獎的連續性項目,不論申報後是否獲獎,再次申報須時隔三年,並在原有基礎上有顯著進步和突出效果。
⒍每二年7月31日前將申報的情報成果資料報到化工部情報所業務處。
⒎每申報一項成果須交初審和評審費60元。銀行帳號:北京市工商行和平里分理處:891136-69,化工部情報所。(請註明評審費)。
⒏凡不符合上述程式和要求者,不能參加評審。
第五條 獎勵辦法
⒈獲獎情報成果分三等,貫徹以精神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授予獲獎者榮譽證書和獎金,獎金由本單位頒發,獲獎者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做為考核、晉升、評定職稱的依據之一。
一等獎 獎金額 2000元
二等獎 獎金額 1000元
三等獎 獎金額 700元
⒉每項獲獎成果的獎勵人數:一等獎不得超過9人,二等獎不得超過7人,三等獎不得超過5人。
⒊每二年評一次。
⒋凡獲得部(省)和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項目,不再申報本項獎勵。
第六條 獲獎項目一律在《化工情報工作通訊》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可提出異議,如有異議,在異議解決之前不予授獎,由評審委員會裁決後,按裁決結果辦理。
第七條 獲獎項目如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經查明屬實,撤銷獎勵,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由化學工業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化工系統優秀情報信息成果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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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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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 │電  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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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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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來源 │ │密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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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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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時間 │ 實際使用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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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單位編號 │專業站或地區站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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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獎勵項目的簡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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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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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獲哪一級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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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屬檔案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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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單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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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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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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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報中心站初審意見和建議獎勵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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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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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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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系統優秀情報信息成果評審委員會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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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公 章 ┃
┃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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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者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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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性別│年齡│職務或職稱│ 單 位 │ 對本項目做出貢獻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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