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施工企業計量工作定級、升級實施辦法

《化工施工企業計量工作定級、升級實施辦法》在1988.10.10由化工部, 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工施工企業計量工作定級、升級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88年10月10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0月10日
  • 頒布單位:化工部, 國家技術監督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計量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工程質量,節約能源,降低消耗,增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計量工作是企業生產和管理的技術基礎。施工企業應在認真宣傳貫徹計量法的基礎上開展計量定級、升級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化工施工企業。
第二章 定級、升級辦法
第四條 定級、升級的考核內容
1.計量管理水平;
2.計量器具配備;
3.計量檢測水平;
4.計量技術素質;
第五條 等級劃分
1.綜合評分達75分以上,計量檢測率達25分以上(生產過程中的關鍵計量參數必須合格),有一定經濟效益者為三級,授予三級計量合格證書;
2.綜合評分達85分以上,計量檢測率達30分以上(生產過程的主要計量參數必須合格),經濟效益較好者為二級,授予二級計量合格證書;
3.綜合評分達95分以上,計量檢測率達35分以上(生產過程的基本計量參數必須合格),經濟效益好者為一級,授予一級計量合格證書。
第六條 考核審請程式
按原國家計量局(84)量局工字第100號文及化工產(85)化生字第256號文有關規定執行,自檢合格者即可向當地計量部門和主管部門提出定、升級申請(部屬企業應向部生產綜合司、部基建局備案)。
第七條 合格證書的效力
1.凡獲得三級計量合格證書的企業,方可早請產品生產許可證,可以參加企業管理升級中“省級先進企業”的評選活動;
2.獲得二級以上計量合格證書的企業,可參加國家級企業的評選活動,獲得一級計量合格證書的企業,授予“國家計量先進企業”稱號。
第八條 定級、升級時企業具備的見證材料
1.全套申報材料目錄;
2.企業計量定級、升級申請報告、自檢一覽表、考核申報表;
3.計量定級、升級自檢匯報材料;
4.計量機構系統圖;
5.量值傳遞系統圖;
6.能源計量檢測點網路圖;
7.主要施工工藝過程及質量計量檢測點網路圖;
8.經營管理計量檢測點網路圖;
9.計量管理檔案彙編;
10.計量人員明細表;
11.當年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計畫;
12.計量器具配備計畫;
13.計量人員培訓計畫;
14.各種原始記錄及計量技術檔案;
15.在用計量器具總台帳和分台帳;
16.標準計量器具總台帳及考核合格證書;
17.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章 計量管理
第九條 機構和人員
1.企業可建立統一歸口的計量管理機構,在經理或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進行計量管理工作;工程處(廠)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計量人員,開展計量工作;
2.計量人員是指企業內部從事計量管理、計量測試、計量器具檢定、校驗、安裝、維護人員(有些地方物料檢斤員、動力量抄表員也可統計在內)。
第十條 計量機構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的計量法令、法規和有關檔案,制定本單位各項計量管理制度及發展規劃並負責監督執行;
2.負責建立管理企業各類標準器具,保證量傳遞的準確可靠;
3.負責審批、分配、協調用於施工工藝控制、質量檢驗、經營管理、能源消耗、安全環保、醫療衛生及實驗研究等方面計量器具的配備計畫,檢查建帳、周檢、封存、降級、報廢等業務;
4.統一檢查監督施工、生產經營、能耗、科研以及生活中各個環節計量器具使用和計量檢測數據的套用情況,保證計量數據準確一致;
5.統一組織編制或審核計量網路圖;
6.積極組織採用新技術,推廣微機的套用,加速計量器具的更新改造,提高計量技術裝備水平;
7.統管本企業計量人員的考核和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企業各項計量管理制度
1.計量管理實施辦法;
2.建立各類計量人員崗位責任制及工作標準;
3.計量器具配備、使用、維護和保養制度;
4.計量器具的流轉制度;
5.計量器具周檢、降級、封存及報廢制度;
6.能源及經營計量檢測管理制度;
7.計量技術檔案和資料保管使用制度;
8.計量管理工作獎罰(考核)辦法;
9.計量人員培訓、考核、任用、獎懲制度;
10.計量檢定測試室、庫房及計量環境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 計量技術檔案內容
1.原始記錄。主要包括計量器具檢定、修理記錄、能源、原材料(物資)進出廠消耗檢測記錄,施工工藝及工程(產品)質量標準檢測記錄及管理中必備的各項原始憑證;
2.技術檔案。指各種計量器具台帳、計量人員登記冊、計量網路圖,各類標準器及大型精密儀器儀表設備說明書、合格證、歷次檢定記錄、修理記錄及各種規劃、計畫、總結等。
第四章 計量器具配備和檢測
第十三條 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
1.能源計量器具原則上按原國家經委經計(1983)244號文《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要求配備, 對於常年使用能源(煤、油、水、電、氣)的基層單位,按實際使用的能源設施合理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1)油的計量(包括原油、成口油進出油罐的計量)應配備流量計,零星發放應配備台秤;
(2)水的計量,應配備水錶。基地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應分開,施工現場用水,除按生產廠或自來水公司指定位置接管外,並應在管路上安裝與管徑、流量相適應的水錶;
(3)煤的計量,一般應配備地中衡。確無條件的單位,應外協解決計量或進行容積式計量;
(4)氣的計量(蒸汽、煤氣、天然氣等),應配備流量計。工地臨時用蒸汽(不包括自備鍋爐生活蒸汽),均應安裝蒸汽流量計;
(5)電的計量,應配備電度表。無論生產基地和施工工地,凡單獨設變電所的應在進戶線端安裝,若為一個施工隊獨用,可不再安裝出戶表,否則按用戶數安出戶表,非單獨變電所,應在交流電引出端安裝;
(6)企業產權內的家屬宿舍,每戶應裝三表(電錶、水錶、煤氣表),逐步取消包費制;單身宿舍應裝設三表(電錶、水錶、煤氣表)。
2.對於大型暫設工程和臨時設施的能源計量器具(煤、油、水、電、氣),應按照計量有關規定,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考慮相應配備;
3.根據能源計量有關規定和有關網路圖繪製方法,繪製(寶塔式)能源計量網路圖或系統圖;
4.能源計量配備率計算公式
實際已配數
配備率=———————×100%
應配備總數
第十四條 經營管理計量器具的配備
1.經營管理計量器具主要指大宗材料,如:砂、石、水泥、鋼材、木材、焊條等進出公司(或現場)及單位內部調配所應配備的計量器具;
2.按計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凡進出公司或現場用於施工生產的主要原材料(水泥、鋼材、木材、砂、石等),均應配備相應的計量器具(一級計量);
3.工程處(廠)、施工隊(車間)料庫發放主要原材料,應配備相應的計量器具(二級計量);
4.計量方法及要求
(1)施工用砂、石可採用量方、堆方或地中衡計量;
(2)袋裝水泥實行每批量覆核稱重1/10或不少於每車皮(或汽車)復稱10代;對散裝水泥一般應進行稱重計量;
(3)鋼材及有色金屬應進行稱重計量(國家規定可以檢尺換算除外);
(4)木材(包括原木和成材)均實行檢尺計量;
(5)對焊條每批覆核稱重1/10;
(6)施工期一年以下的工程項目,在計量器具配備方面可根據具體情況,本著經濟合理的原則適當放寬。
5.根據公司、處應配備計量器具的情況繪製“經營管理計量網路圖”;
6.配備計算公式
實配數
配備率=————×100%
應配數
第十五條 施工工藝及質量管理計量器具的配備
1.施工工藝及質量管理計量器具是指主要施工(生產)工藝和主要項目質量標準檢測時所需的計量器具,配備的種類及精度應滿足建築安裝工程和產品生產的施工規範、規程、質量評定標準、產品質量標準等技術檔案的要求;
2.以專業隊為單位,根據施工任務和施工程式、主要控制工藝的質量標準,選用相應的計量器具並列出明細表,作為考核配備率指標之一;
3.公司、工程處(廠)、施工隊(車間)統一管理使用的計量器具,應按施工工藝或產品工藝繪製出的“工藝及質量控制點計量網路圖”配備足夠數量、精度合適的計量器具,並單列明細表;
4.配備率計算公式
實配數
配備率=————×100%
應配數
第十六條 計量器具的檢測
1.計量檢測點網路圖的繪製應符合原國家計量局發布的《工業企業計量網路圖設計規範》,同時對選擇的計量器具和測量方法、準確度能否滿足生產和管理中各參數精度範圍要求的重要質量指標,進行MCP值計算,並將其值列入分析表內;
2.必須認真對能源消耗、經營管理、施工(生產)工藝過程和工程質量進行計量檢測,計量應測數均按網路圖中的計量檢測點為準。
第五章 計量技術素質
第十七條 計量器具的檢定
1.化工施工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類標準器具必須經政府計量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並須嚴格執行周期送檢,不準超周期使;
2.在用計量器具必須嚴格執行周期檢定製度,經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3.各類計量器具周檢合格率按周檢計畫考核;
4.公司對下屬工程處(廠)在用計量器具要建立抽檢制度,按半年度擬定抽檢計畫,重點抽檢主要施工工藝和分部分項工程的檢測計量器具,周期內抽檢不少於在用計量器具的10%。
第十八條 企業的計量檢定人員要經過政府計量部門或主管部門的計量機構考核發證,計量檢定人員應掌握計量理論知識,熟悉主要檢定器具的原理構造、檢定規程、操作方法等。
第六章 計量定級和覆核換證
第十九條 計量定級
申請二、三級計量合格證書的企業,應以定級前連續3個月以上的指標、原始記錄作為定級檢查的依據,申請一級計量合格證書的企業以連續半年以上的指標、原始記錄為定級檢查的依據,各種見證材料應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條 覆核換證
1.凡已獲得計量合格證的企業應按計量部門要求提前3~6個月向當地省、市計量部門寫出計量合格證書換證的複查考核申請報告,並附;
(1)工業企業計量工作定級、升級考核申報表;
(2)工業企業計量工作定級、升級考核評審情況記錄表;
(3)本單位計量定級幾年來計量工作取得經濟效益的實例材料。
2.計量合格證書換證的複查考核標準按《計量法》有關規定及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化工施工企業計量工作定級、升級考核採取記分制,記分標準見附屬檔案。
第二十二條 對各化工施工企業內計量工作做出優異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由企業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計量法令使企業造成損失,視其直接經濟損失大小,給以教育,扣發獎金賠償,直至法律制裁。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化學工業部基建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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