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水務局為地方性政府組織,計畫實行水利政策,造福一方百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州市水務局
- 屬性:地方性政府組織
- 功能:計畫實行水利政策,造福一方百姓
- 主要職責:擬訂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 地區:化州市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負責人,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水利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擬訂全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市水資源公報;對全市水文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四)擬訂節約用水管理規範性檔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主管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和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行;協調並仲裁市直部門間和全市鎮(區、街道)的不事糾紛。
(七)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源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各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調節意見。
(八)編制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擬訂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九)組織和指導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河口和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
(十)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農村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十一)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管理監督水利工程(含水力發電工程);組織建設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抓好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外事工作。
(十四)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水庫移民安置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吳瑞勇 :負責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余錫文:分管政策法規股、黨務、紀檢、監察、信訪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陳振華:分管水利建設股、農電管理股、安全生產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黎瑞福:分管工程管理農水股、水資源規劃股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陳 雄:分管計畫財務股、人事股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李 森:分管辦公室、移民辦工作。
黨組成員、三防辦主任黃黎明:分管三防辦、工會。
黨組成員、總工程鐘 偉:負責全局技術工作,分管設計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 何永偉:分管農村飲水安全、城區供水改造、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作。
內設機構負責人
李宇欣同志 化州市水務局辦公室負責人;
羅春江同志 化州市水務局計畫財務股負責人;
陳丕凌同志 化州市水務局水資源管理股負責人;
龔惠燕同志 化州市水務局河湖管理股負責人;
陳東同志 兼化州市水務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負責人;
何志光同志 化州市水務局水保農水農電股負責人;
劉思琪同志 化州市水務局水庫移民股負責人;
黃國輝同志 化州市水務局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股負責人;
董劍超同志 化州市水務局水旱災害防禦股負責人;
龐一凌同志 兼化州市水務局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領導的秘書工作。管理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檔案、保密、機要、內保、政務信息化、信訪等行政工作,並指導水利系統的相關工作。管理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組織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的草擬工作,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組織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局務會議,管理機關行政會議計畫。組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宣傳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查辦和催辦工作。組織市人大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值班工作,組織局重要接待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編制、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勞資、勞保和指導局屬單位勞資、勞保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評聘和職業技能鑑定。負責本系統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統戰、宣傳、思想政治、文明建設工作,統籌黨務等工作。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控告、申訴舉報。組織本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和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規劃計畫股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歸口管理水利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水利專項規劃。組織和指導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的審批和防洪規劃同意書的審批;參與擬定全市和流域之間以及鎮(區、街道)之間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負責全市水利基建項目和局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審查和審核工作;指導市屬水利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指導河口、灘涂治理和開發;對水電站的選址、防洪庫容規劃提出意見。負責水利年度投資計畫管理,水利綜合統計。歸口管理與市有關部門相關的水利規劃計畫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監管、績效評估工作。研究擬定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推進體制改革,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營運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財務審計股
負責市水務局機關與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資金管理、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編制財務報表;負責和指導會計電算化的實施和管理工作,以及會計檔案建檔和履行交接手續的工作。及時、準確、定期或不定期為局領導和局屬單位負責人提供財務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研究擬定局本級及下屬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協助水利資金監管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局水利資金管理使用、財務管理和行業審計工作。研究擬定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推進體制改革。負責指導局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運營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以及資產處置的審批。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產品的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制度;提出水利財政、稅收、信貸政策建議。指導局系統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的上級水利投資和市級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政策法規股
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綜合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解釋、備案、清理。負責法律、法規及規章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水利方針政策研究計畫,組織研究提出綜合性水利方針政策。組織指導水法制宣傳,負責普法工作。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和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審查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法律文書,指導和監督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實施監督。組織並參與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法律事務工作。組織指導江河湖泊采砂管理,負責市管河道采砂權的審批。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水資源管理股
負責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水下)的統一管理,負責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組織擬定相關的政策、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監督年度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的實施。組織水資源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並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對流域和區域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地下水(含礦泉水、地熱水)管理和保護工作,及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地下水通報。組織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水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保護制度。組織指導水功能區劃分、濕地生態補水和控制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監督管理全市水量、水質;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狀況通報。指導全市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態保護工作,管理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工作。指導各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組織擬定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全市用水統計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編制水資源簡報和水資源管理年報。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工程建設管理股
組織擬定水利建設與管理政策、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監督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對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市級管理許可權的水利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主體工程開工審批;組織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期評價和水利工程確權劃界。負責指導和協調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線、河堤、河口和灘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江河堤圍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對水庫大壩安全、堤防安全以及水閘安全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方案的審批。指導重要河流的整治。監督實施市內江河的規劃治導線,對整治航道提出意見。組織指導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並監督江河堤圍、病險水庫和水閘的除險加固工作。組織指導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生產,組織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負責水利科技工作,抓好科技成果的推廣。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水土保持股
管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定水土保持政策,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協調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動態監測並定期公告。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制定全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辦市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農村水利股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監督實施農村水利政策、發展規劃與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村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規劃。指導灌溉排水、節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指導灌區建設、管理、改造及配套工程。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歸口管理農村綜合開發水利骨幹工程等水利項目。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農電管理股
協助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擬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和農村水電的政策,監督農村水電政策、法規的實施。負責對全市小水電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水電信息系統統計,組織農村水電工程及其配套的輸變電工程、機電排灌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及技術審批、審核。負責協調與電力部門的關係,處理有關矛盾和問題。組織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市水庫移民工作辦公室
主要負責水利部門的水庫移民安置扶持工作。
(十二)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負責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站前路1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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