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管理法,對天然的或者通過化學反應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進行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又稱化學物質管理法。見有毒有害物質管理法。防治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和其他生物,對其進行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學品管理法
- 別名:化學物質管理法
化學品管理法,對天然的或者通過化學反應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進行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又稱化學物質管理法。見有毒有害物質管理法。防治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和其他生物,對其進行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化學品管理法,對天然的或者通過化學反應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進行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又稱化學物質管理法。見有毒有害物質管理法。防治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和其他生物,對其進行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有關有毒有...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
1987年2月17日由國務院發布。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2002年3月15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施行後被廢止。發布日期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國務院發布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
《化學物質管理法》,對天然的或者通過化學反應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進行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又稱化學品管理法。見有毒有害物質管理法。為防止農藥通過飲水、植物、動物進入人體、畜體,造成急性或慢性積累中毒而制定的關於農藥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法規的總稱。它是隨著農藥的廣泛使用而產生的。 沿革 20世紀 ...
化學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來進行。4.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1月30日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公布。《辦法》分總則、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於1992年9月28日正式頒布並施行,後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在2002年1月9日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而連同於1987年2月17日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被一併廢止於2002年3月15日。全文 第一條根據《化學危險...
《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於2019年12月2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貨時,必須檢查提貨單位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不得發貨。第十四條 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例:(一)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經營設施;(二)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經營人員;(三)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
製造壓力容器的,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相應的許可,不再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第十六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或者使用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將使用情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執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取得相應許可後方可使用...
公安、質監、環保、工商、交通、鐵路、民航、海事、衛生、郵政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活動。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風險,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易制爆危險化學...
第六條 本辦法所指的化學物品,包括下列10類(品名表由市公安局會同物資、醫藥等局制定,另行下達):1. 爆炸物品;2. 氧化劑;3. 壓縮氣體、液化所何等溶解氣體;4. 自然物品;5. 遇水燃燒物品;6. 易燃液體;7. 易燃固體;8. 毒害物品;9. 腐蝕物品;10. 放射性物品。第二章 生產管理 第七條 生產...
《山西省非列管可製毒化學品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是為了加強對非列管可製毒化學品的管理,預防和制止非列管可製毒化學品用於製造毒品或者製毒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山西省禁毒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的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
《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規範購銷和運輸易製毒化學品行為,防止易製毒化學品被用於製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根據《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還應當在倉儲場所等重點區域設定電視監控設施以及與公安機關聯網的報警裝置。第八條 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由省、...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6修改)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05年1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年08月26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4),2014年07月29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6...
第五條 生產、經營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生產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中屬於藥品的品種,還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和相關規定取得藥品批准文號。第六條 藥品生產企業申請生產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應當符合《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向所在地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