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物品是指根據我國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所列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共分七大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學危險物
- 外文名:Chemical hazardous substances
- 根據檔案:《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
- 類別: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等
- 類別數:七大類
化學危險物品火災的禁忌
爆炸物品一旦著火,一般來講,只要不堆積過高,不裝在密封容器內,散裝不一定會形成爆炸。
三、禁用泡沫滅火的物品
一部分毒害品中的氰化物,如氰化鈉、氰化鉀心臟其它氰化物等,遇泡沫中酸性物質能生成劇毒氣體氰化氫。因此,不能用化學泡沫滅火,可用水及砂土撲救。
四、禁止使用二氧化碳滅火的物品
遇水燃燒物品中鋰、鈉、鉀、銫、鍶、鎂、鋁粉等,因為它們的金屬性質十分活潑,能奪取二氧化碳中的氧,起化學反應而燃燒。這類物品起火後,目前只通用乾砂土撲救,也可以用1211撲救。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如何安全度夏
一、倉庫建築?
對於倉間建築,應採用不導熱的耐火材料作為屋頂、牆壁的隔熱層;層檐適當加寬,不使陽光直射倉內,層牆適當加厚,宜不開窗,採用間接通風洞,雙層門,雙層屋頂,窗戶儘量安高,且玻璃宜漆藍色等措施,倉內溫度一般保持在28度—30度。
二、倉間?
屋面上應設冷卻水管,水管上有一排小孔,水管下接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源,當氣溫在30度以上時,啟動消防水泵噴水降溫,當然也可以在倉間內加深塊、深井水等降溫(但遇濕易燃物品除外),有些燃點特別低的危險物品,如乙酸、石油醚等,可採用倉內放冰或設定冷凍鹽水盤管等降溫措施,使倉內溫度控制在28度以下,有的倉庫早晚和夜間開窗通風,放進冷空氣,同時排除可燃氣體,中午關閉門窗,防止熱空氣進入,避免使倉內溫度升高。
三、露天臨時堆場?
應採用不同材料搭建臨時遮陽棚,有時需用橡皮管引水,定時地噴水降溫,防止因鐵桶蓄熱,使桶內危險品溫度升高而引起“胖桶”發生爆破以及燃燒或爆炸等事故。 四、露天貯罐:貯罐頂部設定降溫措施,一般用鐵管線成盤形,鐵管上鑽有小孔,在氣溫達28度時,開啟防水泵進行噴水冷卻,防止貯罐內溫度過高而致易燃液體大量氣化,以達到消防安全貯存目的。 目前,有些倉庫為了防止低沸點的易燃物品受熱,在庫內設定冷氣、冷風等自動調溫設施,保證了夏季貯存的安全,當然,專門倉庫管理員應加強防護,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