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該標準是為規範
化學品安全
標籤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的。安全標籤是《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和國際170號《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的預防和控制化學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對市場上流通的化學品通過加貼標籤的形式進行危險性標識,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向作業人員傳遞安全信息,以預防和減少化學危害,達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化學品安全標籤已在歐美等工業國實行多年,已國際化。中國1994年批准了170號
公約,同時頒布了該標準的第一版。根據3年多實際套用情況,對前版進行修訂。主要修訂內容為,將原標準名稱“危險化學品標籤編寫導則”改為“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取消原標準有關標誌的規定,將危險標誌與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GB 13690?19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誌》所規定的標誌相一致。取消防護措施圖形符號、泄漏處置兩大項,將儲運和急救兩項合併為安全措施一項,並在安全措施中增加安全處置信息,增加了提示“向生產銷售企業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生產批號兩項內容。
該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T 15258?1994。
該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都是提示的附錄。
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該標準起草單位:化工部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院。
該標準起草人:張海峰、彭湘濰、李雪華、李運才、張啟波。
範圍
該標準規定了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內容和編寫要求。
該標準適用於
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 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以及其它對人體和環境具有危害的化學品安全標籤的編寫。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該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該標準出版時,所示
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該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3690—19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6944一19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定義
該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急性毒性為:經口LD50≤5mg/kg;經皮接觸24h LD50≤40mg/kg;吸入lh LC50 ≤0.5mg/L的化學品。
2、有毒品
急性毒性為:經口5mg/kg<LD50(50mg/kg;經皮接觸24h 40mg/kg<LD50 ≤200mg/kg;吸入lh 0.5mg/L<LC50;≤2mg/L的化學品。
3、有害品
急性毒性為:固體經口50mg/kg<LD50≤500mg/kg;液體經口50mg/kg<LD50 (2000mg/kg;經皮接觸24h 200mg/kg<LD50之1000mg/kg;吸入lh 2mg/L< LC50≤10mg/L的化學品。
標籤
1.表示
安全標籤用文字、圖形符號和
編碼的組合形式表示化學品所具有的危險性 和安全注意事項。
2.內容
2.1 化學品和其主要有害約分標識
2.1.1 名稱
用中文和英文分別標明化學品的通用名稱。名稱要求醒目清晰,位於標籤的 正上方。
2.1.2 分子式
用元素符號和數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數,居名稱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項 可略。
2.1.3 化學成分及組成
標出化學品的主要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組分、含量或濃度。
2.1.4 編號
標明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和中國危險貨物編號,分別用UN No.和CN No.表 示。
2.1.5 標誌
標誌採用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GB 13690規定的符號。 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二“個標誌。標誌符號居標籤右邊。
2.2 警示詞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分別 進行危害程度的誓示。具體規定見表l。當某種化學品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的危 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位於化學品名稱的下方,要求醒目、 清晰。
2.3危險性概述
簡要概述化學品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居警示詞下方。
2.4 安全措施
表述化學品在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注意的事項和發生意外 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2.5 滅火
化學品為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的滅火劑以 及滅火注意事項。
2.6 批號
註明生產日期及生產班次。生產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 次用××表示。
2.7 提示向生產銷售企業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2.8 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2.9 應急諮詢電話
填寫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應急諮詢電話和國家化學事故應急諮詢電話。
製作
1、編寫
標籤正文應簡捷、明了、易於理解,要採用規範的漢字表述,也可以同時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義必須與漢字相對應,字形應小於漢字。相同 的含義套用相同的文字和圖形表示。具體參照附錄A、附錄B所提供的短語進行編寫。 當某種化學品有新的信息發現時,標籤應及時
修訂、更改。
2、顏色
標籤內標誌的顏色按GBl3690規定執行,正文應使用與底色反差明顯的顏 色,一般採用黑白色。
3、印刷
標籤的邊緣要加一個框線,框線外應留≥3mm的空白。標籤的印刷應清晰, 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膠粘材料應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安全標籤可單獨印刷, 也可與其它標籤合併印刷,樣例見附錄C。
使用
1.使用方法
標籤應
貼上、掛拴、噴印在化學品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多層包裝運輸, 原則上要求內外包裝都應加貼(掛)安全標籤,但若外包裝上己加貼安全標籤, 內包裝是外包裝的襯裡,內包裝上可免貼安全標籤;外包裝為透明物,內包裝 的安全標籤可清楚地透過外包裝,外包裝可免加標籤。
2.位置
標籤的位置規定如下:
桶、瓶形包裝;位於桶、瓶側身;
箱狀包裝:位於包裝端面或側面明顯處;
袋、捆包裝:位於包裝明顯處;
貨櫃、成組貨物:位於四個側面。
3.使用注意事項
3.1標籤的貼上、掛栓、噴印應牢固,保證在運輸、貯存期間不脫落,不損 壞。
3.2標籤應由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廠前貼上、掛拴、噴印。若要改換包裝,則 由改換包裝單位重新貼上、掛拴、噴印標籤。
3.3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或包裝,在經過處理並確認其危險性完全消除之 後,方可撕下標籤,否則不能撕下相應的標籤。
附錄A
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危險性概述常用短語
A01 遇熱、明火、震動易爆炸
A02 易爆、高毒、強刺激性
A03 易爆、高毒、對環境有害
A04 易爆、有毒、刺激皮膚
A05 易爆、有毒有害
A10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A11 易燃易爆、強刺激性
A12 易燃易爆、具刺激性
A13 易燃易爆、具腐蝕性
A14 易燃易爆、強腐蝕性
A15 易燃易爆、對人體有害
A16 易燃易爆、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17 易燃易爆、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18 易燃易爆、有毒、具刺激性
A30 極易燃、有毒有害
A31 極易燃、強刺激性
A32 極易燃、具刺激性
A33 極易燃、強腐蝕性
A34 極易燃、對人體有害
A35 極易燃、具腐蝕性
A36 極易燃、高毒、具刺激性
A37 極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A38 極易燃、有毒、具腐蝕性
A39 極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40 極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50 高度易燃、有毒有害
A51 高度易燃、強刺激性
A52 高度易燃、具刺激性
A53 高度易燃、具腐蝕性
A54 高度易燃、強腐蝕性
A55 高度易燃、對人體有害
A56 高度易燃、具腐蝕和刺激性
A57 高度易燃、高毒、具刺激性
A58 高度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A59 高度易燃、有毒、具腐蝕性
A60 高度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61 高度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70 易燃、有毒有害
A71 易燃、強刺激性
A72 易燃、具刺激性
A73 易燃、具腐蝕性
A74 易燃、強腐蝕性
A75 易燃、對人體有害
A76 易燃、高毒、具刺激性
A77 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附錄B
提示的附錄
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常用安全措施短語
B01遠離熱源、火種?避免撞擊、摩擦
B02遠離熱源、火種?嚴禁撞擊、摩擦
B03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
B04遠離熱源、火種?貯於陰涼通風處
B05避免接觸火種、熱源、氧化劑
B06避免接觸火種、高熱?防止陽光直射
B07貯於低溫通風處?遠離火種、熱源
B08貯於低溫乾燥處?遠離火種、熱源
B09貯於陰涼、通風、乾燥處
B10貯於通風乾燥處?切忌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