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

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在為總局)根據我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相關法律條款等規定,並以“國食藥監許”文號在二00九年頒發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中審批專業性術語,此申報規定的頒發奠定了我國化妝品在行政許可監管方面缺失的漏洞,同時也保證了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基本信息,詳細釋義,申報整體流程,申報所需周期,申報所需資料:,申報資料要求:,

基本信息

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在為總局)根據我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相關法律條款等規定,並以“國食藥監許”文號在二00九年頒發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中審批專業性術語,此申報規定的頒發奠定了我國化妝品在行政許可監管方面缺失的漏洞,同時也保證了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詳細釋義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化妝品行政許可實行申報審核制度,包含化妝品新原料使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和化妝品首次進口等的審批工作,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需領取《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簡稱許可批件)、進口化妝品需領取《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未領取《許可批件》的首次進口化妝品及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在中國市場上銷售。國家相關監管部門將對未領取《許可批件》而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國產特殊用途及進口化妝品進行處罰。
提供行政許可申報虛假資料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警告處分,並責令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產品行政許可。

申報整體流程

在華公司授權書備案——產品檢驗檢測——初審資料送審——專家資料審核——補充申報意見——總局簽發確認——獲得許可批件

申報所需周期

1、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自樣品檢驗檢測至獲得許可批件整體申報大約在3-5個月左右。
2、特殊用途化妝品自樣品檢驗檢測至獲得許可批件整體申報大約在6-12個月左右。
3、化妝品新原料自申報資料送審、檢驗檢測等整體申報大約在24月左右。

申報所需資料:

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要求提交有關資料:
A、申請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資料編號(一)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資料編號(二)產品名稱命名依據;
資料編號(三)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資料編號(四)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籤、產品說明書);
資料編號(五)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或境外實驗室出具的防曬指數(SPF、PFA或PA值)檢驗報告;
資料編號(六)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資料編號(七)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生產衛生條件審核意見;
資料編號(八)申請育發、健美、美乳類產品的,應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據的科學文獻資料;
資料編號(九)可能有助於行政許可的其他資料;
資料編號(十)產品技術要求的文字版和電子版。
另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封樣並未啟封的樣品1件。
B、申請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資料編號(一)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資料編號(二)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資料編號(三)產品配方;
資料編號(四)生產工藝簡述和簡圖;
資料編號(五)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資料編號(六)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籤、產品說明書);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需同時提交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籤、產品說明書);
資料編號(七)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資料編號(八)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資料編號(九)申請育發、健美、美乳類產品的,應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據的科學文獻資料;
資料編號(十)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複印件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資料編號(十一)化妝品使用原料及原料來源符合瘋牛病疫區高風險物質禁限用要求的承諾書;
資料編號(十二)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檔案;
資料編號(十三)可能有助於行政許可的其他資料;
資料編號(十四)產品技術要求的文字版和電子版。
另附許可檢驗機構封樣並未啟封的市售樣品1件。
C、申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資料編號(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資料編號(二)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資料編號(三)產品配方;
資料編號(四)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資料編號(五)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籤、產品說明書);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需同時提交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籤、產品說明書);
資料編號(六)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資料編號(七)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資料編號(八)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複印件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資料編號(九)化妝品使用原料及原料來源符合瘋牛病疫區高風險物質禁限用要求的承諾書;
資料編號(十)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檔案;資料編號(十一)可能有助於行政許可的其他資料;
資料編號(十二)生產工藝簡述和簡圖;
資料編號(十三)產品技術要求的文字版和電子版。
另附許可檢驗機構封樣並未啟封的市售樣品1件。
D、申請化妝品新原料行政許可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資料編號(一)化妝品新原料行政許可申請表;
資料編號(二)研製報告;
資料編號(三)生產工藝簡述及簡圖;
資料編號(四)原料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資料編號(五)毒理學安全性評價資料;
資料編號(六)代理申報的,應提交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複印件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資料編號(七)可能有助於行政許可的其他資料。
另附送審樣品1件。

申報資料要求:

1、首次申請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提交申報資料原件1份、複印件4份,複印件應清晰並與原件一致。
2、除檢驗報告、公證文書、官方證明檔案及第三方證明檔案外,申報資料原件應由申請人逐頁加蓋公章或騎縫章;進口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資料原件還應由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逐頁加蓋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公章或騎縫章。
3、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使用明顯區分標誌,按規定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
4、使用中國法定計量單位。
5、申報內容應完整、清楚,同一項目的填寫應當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網址、註冊商標、專利名稱、SPF、PFA或PA、UVA、UVB等必須使用外文的除外)均應譯為規範的中文,並將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資料前。
7、終止申報後再次申報的,還應說明終止申報及再次申報的理由;不予行政許可後再次申報的,應提交不予行政許可(變更/延續)決定書複印件,並說明再次申報的理由,同時還應提交不予行政許可原因是否涉及產品安全性的書面說明。
8、產品配方應提交文字版和電子版。
9、文字版和電子版的填寫內容應當一致。
10、生產和銷售證明檔案、質量管理體系或良好生產規範的證明檔案、不同國家的生產企業同屬一個集團公司的證明、委託加工協定等證明檔案可同時列明多個產品。這些產品如同時申報,一個產品使用原件,其他產品可使用複印件,並書面說明原件所在的申報產品名稱;這些產品如不同時申報,一個產品使用原件,其他產品需使用經公證後的複印件,並書面說明原件所在的申報產品名稱。
11、產品技術要求電子版應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填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