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制

根據《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化制分為乾化和濕化兩種,但該規範並沒有給出“化制”的具體概念。該規範規定,除按該規範3.2.1規定應銷毀處理的動物疫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動物,以及病變嚴重、肌肉發生退行性變化的動物的整個屍體或胴體、內臟適用於“化制”處理。按該規範,“化制”屬“無害化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制
  • 分類:乾化和濕化
  • 屬相:無害化處理
  • 操作方法:原料分類,分別投入化制。
定義,濕化原理,相關規定,

定義

將廢棄物放入化制機內受乾熱與壓力的作用而達到化制的目的。 (熱蒸汽不直接接觸化制的肉屍,而循環於夾層中)

濕化原理

利用高壓飽和蒸汽,直接與畜屍組織接觸,當蒸汽遇到畜屍而凝結為水時,則放出大量熱能,可使油脂溶化和蛋白質凝固,同時藉助於高溫與高壓,將病原體完全殺滅。
濕化機就是利用濕化原理將病害動物的屍體或病變部分利用高溫殺菌的機器設備。經濕化機化制後動物屍體可熬成工業用油,同時產生其他殘渣。

相關規定

《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第3.2.1條、3.3.1條:
3.2 銷毀
3.2.1 適用對象
3.2.1.1 確認為口蹄疫、豬水泡病、豬瘟、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綿狀腦病、癢病、綿羊梅迪/維斯那病、藍舌病、小反芻獸疫、綿羊痘和山羊痘、山羊關節炎腦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雞新城疫、炭疽、鼻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腸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馬傳染性貧血病、豬密螺旋體痢疾、豬囊尾蚴、急性豬丹毒、鈞端螺旋體病(已黃染肉屍)、布魯氏菌病、結核病、鴨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熱的染疫動物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病害動物及其產品。
病害動物化制處理病害動物化制處理
3.2.1.2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動物的屍體。
3.2.1.3 經檢驗對人畜有毒有害的、需銷毀的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
3.2.1.4從動物體割除下來的病變部分。
3.2.1.5 人工接種病原微生物或進行藥物試驗的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
3.2.1.6 國家規定的其他應該銷毀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
3.3無害化處理
3.3.1 化制
3.3.1.1 適用對象
除3.2.1規定的動物疫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動物,以及病變嚴重、肌肉發生退行性變化的動物的整個屍體或胴體、內臟。
3.3.1.2 操作方法
利用乾化、濕化機,將原料分類,分別投入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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