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青山區民政局

包頭市青山區民政局

包頭市青山區民政局是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青山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青山區建設路189號、青山區市民大廳C座二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起草全區有關民政工作相關規範性檔案,剃蘭頌組織實施民政行業標準,擬訂民政地方標準。
(二)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深入推進“三社聯動”創新基層社區治理工作。
(五)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城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擔全區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區城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朵腿說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抓好年度計畫實施。
(十三)按照“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管生產管安全”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責任。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多主凝婆青山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青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青山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青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包頭市青山區民政局

領導分工

曹  舉: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民政局全面工作。
劉包旺:區紀委監委駐區民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局黨組成員。負責督促指導派駐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吳衛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局黨總支書記。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紀檢與效能股、社會事務股。負責指導局所屬支部開展黨組織工作。
蘇麗婭: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社會組織黨支部辦公室、基層政權和三社聯動股、三社聯動基地。
楊建慧: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職宣傳委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局支部辦公室、局辦公室、財務股、婚姻登記管理中心、工青婦工作股。負責社會服務中心日常事務工作。
趙 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社會組織登記和地名股。
劉 靜:社會組織服務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日常工作。
殷晨捷:局黨組成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社會救助股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材料起草、會議組織、機要保密、信訪綜治、制度建設、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黨風廉政、黨務、機關事務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騙阿講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去全刪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等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葛欠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基層政權和三社聯動股。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背享請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深入推進“三社聯動”創新基層社區治理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抓好年度計畫實施。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建立完善社會組織信用體系。負責指導區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道路命名的初審、上報工作。
(三)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組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放工作。按照“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管生產管安全”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責任。
(四)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齡津貼等補貼發放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開展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管理工作。
(五)社會救助股。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自治區、包頭市和青山區財政困難民眾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直屬單位

局屬事業單位有青山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青山區殯葬管理所、青山區老齡委員會辦公室。
為進一步推進我局各項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實現工作的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更好地為包頭市民政事業服務,我們在原有的制度彙編基礎上,編印《包頭市民政局制度彙編》。
希望大家要從我做起,互相監督,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樹立“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把我局各項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劉包旺:區紀委監委駐區民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局黨組成員。負責督促指導派駐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吳衛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局黨總支書記。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紀檢與效能股、社會事務股。負責指導局所屬支部開展黨組織工作。
蘇麗婭: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社會組織黨支部辦公室、基層政權和三社聯動股、三社聯動基地。
楊建慧: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職宣傳委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局支部辦公室、局辦公室、財務股、婚姻登記管理中心、工青婦工作股。負責社會服務中心日常事務工作。
趙 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社會組織登記和地名股。
劉 靜:社會組織服務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日常工作。
殷晨捷:局黨組成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社會救助股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材料起草、會議組織、機要保密、信訪綜治、制度建設、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黨風廉政、黨務、機關事務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等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基層政權和三社聯動股。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深入推進“三社聯動”創新基層社區治理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抓好年度計畫實施。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建立完善社會組織信用體系。負責指導區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道路命名的初審、上報工作。
(三)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組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放工作。按照“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管生產管安全”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責任。
(四)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齡津貼等補貼發放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開展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管理工作。
(五)社會救助股。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自治區、包頭市和青山區財政困難民眾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直屬單位

局屬事業單位有青山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青山區殯葬管理所、青山區老齡委員會辦公室。
為進一步推進我局各項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實現工作的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更好地為包頭市民政事業服務,我們在原有的制度彙編基礎上,編印《包頭市民政局制度彙編》。
希望大家要從我做起,互相監督,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樹立“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把我局各項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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