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青山區教育局

包頭市青山區教育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教育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青山區教育局
  • 職責:全區教育工作
  • 作用:負責教育系統安全治理工作
  • 所屬:包頭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自治區、包頭市制訂的地方性政策、法規及規章。
(二)研究制訂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建設和步驟的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三)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經費使用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經費預算、決算和管理;提出經費的使用和分配意見;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教育專款經費、教育贈款、教育貸款、教育收費、教育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經費和國家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教育系統和局機關財務工作。
(四)負責教育系統黨建和思想政治及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實績考核,負責教育系統幹部培訓管理、獎懲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股級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統戰、計畫生育及工青婦工作。
(五)負責開展教育系統黨風黨紀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信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查辦上級規定範圍內的信訪案件;監督教育系統預算執行情況,落實“收支兩條線”。
(六)負責教育系統安全治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負責教育系統法制教育工作;督查指導學校安全工作。
(七)主管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定中國小校長、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教師的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系統教職工工資管理;負責全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推薦、崗位設定工作;負責教師招聘、調配和考核工作;負責各中國小人事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地區的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優秀校長、教師的評選、表彰獎勵工作;負責中國小(不含高中)、幼稚園教師及本地區社會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申報、評選和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八)貫徹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證書審驗和發放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課程計畫的實施,指導學校的德育和班主任工作;負責國小、國中、高中的招生錄取以及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進行檢查、評估。
(九)擬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活動;負責全區中國小《體育工作條例》、《衛生工作條例》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國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十)負責貫徹落實包頭市有關校園建設的法律法規,提出局屬各類學校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校舍安全加固工程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屬各中國小校舍、家屬住宅樓及全系統所有房屋的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房屋的供熱、供電、給排水以及硬化、美化的管理及協調。
(十一)負責全區民辦教育機構(包括實施學歷教育〈國中、國小〉、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日常檢查、年度檢查評估和管理;負責指導組織開展各項民辦教育活動。
(十二)管理、指導全區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管理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其他有關學歷教育考試工作。
(十三)規劃制訂全區各中國小年度招生計畫,主管全區中國小招生工作。
(十四)指導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青山區教育局共十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
(二)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教育系統安全治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負責教育系統法制教育工作;督查指導學校安全工作。
(三)政工股
負責教育系統黨建和思想政治及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實績考核,負責教育系統幹部培訓管理、獎懲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股級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統戰、計畫生育及工青婦工作。
(四)紀檢監察審計室
負責開展教育系統黨風黨紀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信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查辦上級規定範圍內的信訪案件;監督教育系統預算執行情況,落實“收支兩條線”。
(五)人事股
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定中國小校長、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教師的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系統教職工工資管理;負責全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推薦、崗位設定工作;負責教師招聘、調配和考核工作;負責各中國小人事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地區的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優秀校長、教師的評選、表彰獎勵工作;負責中國小(不含高中)、幼稚園教師及本地區社會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申報、評選和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六)教育股
貫徹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證書審驗和發放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課程計畫的實施,指導學校的德育和班主任工作;負責國小、國中、高中的招生錄取以及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進行檢查、評估。
(七)體衛藝股
負責擬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活動;負責全區中國小《體育工作條例》、《衛生工作條例》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國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八)計財股
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經費使用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經費預算、決算和管理;提出經費的使用和分配意見;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教育專款經費、教育贈款、教育貸款、教育收費、教育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經費和國家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教育系統和局機關財務工作。
(九)基建股
負責貫徹落實包頭市有關校園建設的法律法規,提出局屬各類學校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校舍安全加固工程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屬各中國小校舍、家屬住宅樓及全系統所有房屋的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房屋的供熱、供電、給排水以及硬化、美化的管理及協調。
(十)民辦教育管理股
負責全區民辦教育機構(包括實施學歷教育〈國中、國小〉、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日常檢查、年度檢查評估和管理;負責指導組織開展各項民辦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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