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包頭市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按照《中共青山區委辦公室青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青山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青黨辦發〔2019〕3號),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環境衛生管理局的職能整合,重新組建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根據《中共青山區委辦公室 青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青黨辦發〔2019〕33號),2019年3月,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完成組建,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掛包頭市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包頭市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兩塊牌子。根據青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包頭市青山區環境衛生綜合服務中心的批覆》(青機編髮〔2019〕45號),2019年5月20日包頭市青山區環境衛生綜合服務中心成立,屬包頭市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相當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110國道與新園路西200米
  • 所屬地區:包頭市青山區
  • 所屬單位: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青山區委相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相關標準等。擬訂青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定青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組織全區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行動。
  3.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所屬執法人員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依法行政的督察和人員培訓、考核工作。
  4.負責青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數位化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套用、管理和指導工作。
  5.負責全區城市市容管理工作(除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外)。負責店招牌匾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行使市容管理(除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負責青山區城市規劃道路(除市管道路外)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全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及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城鎮、村鎮的環境衛生管理和服務工作。
  7.負責行使市政管理方面(除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負責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除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依法查處違反鎮規劃、村莊規劃的違法案件。負責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對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規劃管理和公共空間的秩序管理工作。
  10.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行使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在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牆上開門、窗的行政處罰權。
  11.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全區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除公安機關承擔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職責外)、建築施工噪聲污染、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橡膠塑膠皮革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12.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13.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對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
  14.組織協調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工作。
  15.負責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向城市規劃區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設活動等的行政處罰權。
  16.負責受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等工作。承辦城市管理方面的相關重大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包頭市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屬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相當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1.負責行使沿街市容管理方面(戶外廣告、建築渣土除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店招牌匾設定(更換)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在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或者其它臨街空地舉辦展覽、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及公益活動的監管和行政處罰。
  2.負責行使市政設施管理方面(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除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負責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除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商業經營中的空調器、冷卻塔等設備設施、文化娛樂場所)、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及揚塵污染、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橡膠塑膠皮革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5.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6. 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街頭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
  7. 組織協調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8.負責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規劃審批手續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和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管和行政處罰。
  9.負責行使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和業主大會同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改變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牆上開門、窗的行政處罰權。
  10.負責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向城市規劃區河道(四道沙河<包白鐵路至建設路段>)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三)包頭市青山區環境衛生綜合服務中心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青山區轄區內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負責青山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環境衛生設施檔案;負責全區城市規劃道路(除市管道路外)和城鄉結合部(當鋪村、趙家營)道路清掃、保潔工作;負責產權範圍內旱廁所清掏及污水井的抽運工作;負責水沖式廁所、移動公廁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二級清運工作及垃圾轉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在轄區內合理配置垃圾箱、果皮箱、保潔車;負責協調全區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衛配套設施的選址、設計和新建、改建工作;負責全區垃圾分類實施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政務公開、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會務、日常接待、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報刊征訂和分發、檔案傳閱、辦公設施維護等工作。負責民兵、雙擁、工會、婦聯、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房、後勤保障、扶貧工作、牽頭負責幹部職工考核工作。負責全局車輛用油發放工作。負責對服裝、取證工具等執法裝備的採購發放登記等工作。
  2.政工股。負責全局思想文化、政治教育、政風行風工作。負責協助黨組織做好全局黨建工作的部署、監督、指導、考核。負責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黨風廉政宣傳、統戰、共青團、民族、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紀律檢查和懲防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案件查辦工作。
  3.督查信訪股。負責全局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匯總呈報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和協調駐區、區屬有關單位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全局隊容風紀、工作紀律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投訴、舉報、信訪案件的受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完成臨時性任務。承擔局內各業務股及所屬事業單位目標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
  4.法制股。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研究、套用指導、梳理備案等工作。負責制訂城市管理法制教育宣傳、法制培訓的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法制相關檔案的整理彙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執法文書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物品的相關工作程式、台帳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備案和上報、歸檔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行政訴訟、聽證等工作。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負責城管執法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執法文書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重大及複雜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督辦。
  5.外宣股。負責青山區城管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制訂全區城管系統宣傳工作規劃和方案。負責整理全區城管系統各項工作動態,撰寫和編髮信息、簡報。組織、策劃先進典型的宣傳活動。負責局系統入口網站建設、運行、維護和信息更新工作。負責網路輿情信息的研判和處置工作,主動協調新聞媒體,正確引導輿論方向。
  6.行政審批股。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管理方面有關的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規劃管理和公共空間的秩序管理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和局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牽頭規範和完善全局承擔的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的辦理流程。負責相關數據資料和檔案的整理匯總、統計工作。
  7.安全技術股。負責承擔全局安全生產、交通安全及各種技術標準相關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的檢查落實。負責局屬車輛設備(包括轉運站設施)的管理、統計、繳費、維修、車輛用油核量、技術鑑定工作。承擔全局車輛設備的技術檔案的建立、整理工作,制定車輛修理計畫和報廢、更新計畫。
  (二)根據職責,青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設1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
  1.市容一中隊。負責行使青山區行政區域內(不含文化路),鋼鐵大街、建設路(含青山區行政區域內建設路全段)以北,幸福路(不含幸福路)以東範圍的市容管理(戶外廣告、建築渣土除外)、市政設施管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除外)、園林綠化管理(占用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街頭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店招牌匾設定(更換)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在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或者其它臨街空地舉辦展覽、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和公益活動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和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管和行政處罰。
  2.市容二中隊。負責行使青山區行政區域內(不含文化路),鋼鐵大街以北,幸福路(含幸福路)以西,民族東路以東(含青山區行政區域內鋼鐵大街以北的民族東路)範圍的市容管理(戶外廣告、建築渣土除外)、市政設施管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除外)、園林綠化管理(占用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街頭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店招牌匾設定(更換)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在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或者其它臨街空地舉辦展覽、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和公益活動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和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管和行政處罰。
  3.市容三中隊。負責行使青山區行政區域內,鋼鐵大街以南(青山區行政區域內鋼鐵大街全段),民族東路以東(含青山區行政區域內鋼鐵大街以南的民族東路)範圍的市容管理(戶外廣告、建築渣土除外)、市政設施管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除外)、園林綠化管理(占用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街頭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店招牌匾設定(更換)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在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或者其它臨街空地舉辦展覽、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和公益活動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和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管和行政處罰。
  4.景觀示範街中隊。負責行使青山區行政區域內文化路全段範圍的市容管理(戶外廣告、建築渣土除外)、市政設施管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除外)、園林綠化管理(占用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街頭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店招牌匾設定(更換)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在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或者其它臨街空地舉辦展覽、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和公益活動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和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管和行政處罰。
  5.步行街中隊。負責行使幸福路步行街範圍的市容管理(戶外廣告、建築渣土除外)、市政設施管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除外)、園林綠化管理(占用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街頭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店招牌匾設定(更換)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在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或者其它臨街空地舉辦展覽、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和公益活動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和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管和行政處罰。
  6.園區中隊。負責行使青山區行政區域內裝備製造產業園區範圍的市容管理(戶外廣告、建築渣土除外)、市政設施管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除外)、園林綠化管理(占用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街頭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店招牌匾設定(更換)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在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或者其它臨街空地舉辦展覽、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和公益活動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和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管和行政處罰。
  7.烏素圖中隊。負責行使青山區行政區域內二○二地區、建華路道路(含青山區行政區域內的建華路全段)範圍的市容管理(戶外廣告、建築渣土除外)、市政設施管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除外)、園林綠化管理(占用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街頭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店招牌匾設定(更換)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在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或者其它臨街空地舉辦展覽、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和公益活動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和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管和行政處罰。
  8.規劃監察中隊。負責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規劃審批手續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違反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小區內侵占公共綠地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和業主大會同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改變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牆上開門、窗的行政處罰權。
  9.環保監察中隊。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商業經營中的空調器、冷卻塔等設備設施,文化娛樂場所)、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及揚塵污染、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橡膠塑膠皮革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10.河道管理中隊。負責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向城市規劃區河道(四道沙河<包白鐵路至建設路段>)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11.市場中隊。負責區政府同意設定的便民市場的管理。
  12.農區中隊(興勝鎮中隊)。負責行使110國道等城鄉結合部重點道路和興勝鎮轄區內的市容管理(戶外廣告、建築渣土除外)、市政設施管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除外)、園林綠化管理(占用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街頭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店招牌匾設定(更換)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在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或者其它臨街空地舉辦展覽、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和公益活動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和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聯合興勝鎮人民政府對城鄉結合部及興勝鎮集體土地範圍內違反城鄉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監控。
  13.青福鎮中隊。負責行使青福鎮轄區內的市容管理(戶外廣告、建築渣土除外)、市政設施管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除外)、園林綠化管理(占用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街頭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店招牌匾設定(更換)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在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或者其它臨街空地舉辦展覽、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和公益活動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和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聯合青福鎮人民政府對城鄉結合部及青福鎮集體土地範圍內違反城鄉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監控。
  (三)包頭市青山區環境衛生綜合服務中心設11個內設機構,分別是:
  1.環境衛生管理所。負責建立和完善環境衛生設施檔案;負責在轄區內合理配置垃圾箱、果皮箱、保潔車;負責協調全區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衛配套設施的選址、設計和新建、改建工作;負責規劃全區道路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作業責任及人員核定工作;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業務範圍內各項有關數據資料的收集、統計工作;負責環境衛生方面審批、備案意見的提出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的具體實施工作。
  2.環境衛生清掃一所。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除市管道路外)幸福路以東、110國道以南、四道沙河橋以西、文化路以北(文化路以南草原道、哈達道)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及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環境衛生清掃二所。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除市管道路外)民族東路以東、兵工路以南、幸福路以西、科學路以北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及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4.環境衛生清掃三所。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除市管道路外)幸福路以東、文化路以南、搶險西路以西、友誼大街以北道路清掃、保潔工作及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環境衛生清掃四所。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除市管道路外)民族東路以東、科學路團結大街以南(團結大街以北迎賓道、迎春道)、幸福路以西、友誼大街以北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及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6.烏素圖環境衛生清掃所。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除市管道路外)烏素圖生活區、南部園區、文化路東段、青山路東段、桃源路、搶險路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及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7.環境衛生機械化清掃所。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110國道、世紀大道、銀海路以及北部園區內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及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清掃車、洗掃車以及灑水車對上述路段及市區重點路段進行機械化清掃作業;負責清掃車輛及灑水車輛的管理及日常維護工作。
  8.環境衛生農區清掃一所。負責趙家營子村村內道路清掃保潔工作、環境衛生常態化管理以及村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9.環境衛生農區清掃二所。負責當鋪村村內道路清掃保潔工作、環境衛生常態化管理以及村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10.生活垃圾清運所。負責壓縮式垃圾轉運站日常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承擔轄區內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二級清運工作。
  11.公廁管理所。負責管理範圍內水沖式廁所、移動公廁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負責產權範圍內旱廁所清掏、清運及污水井的抽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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