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城市客運管理處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機構設定

包頭市城市客運管理處成立於1990年8月,是隸屬於包頭市交通運輸局的事業單位,機構屬性為執法隊伍,機構規格為正科級,經費形式為全額撥款。
核定編制25人,實配在編人數20人,核定領導職數5人,其中科級正職2人、科級副職3人。實配領導人數5人,即兩正(處長、書記)、三副(兩名副處長和一名工會主席)。
包頭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內設綜合辦公室、財務科、管理科、政策法規科、客政執法隊。

主要職能

依法負責城市公交專項規劃編撰;對公交行業進行巨觀調控和統一監管;受包頭市交通運輸局委託實行公交特許經營、規範企業運營行為;依法查處各種非法營運活動,查處破壞公交設施、危害公交運營安全的行為,維護公交市場秩序;監督檢查公交企業服務質量,提升公交行業服務水平,保障乘客切身利益;負責全市公交線路的勘察、初審及線網的規劃和調整工作;負責對全市公交場站、港灣式停靠站、候車亭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實行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各公交運營企業平等有序參與城市公交市場運營工作,實現“全面規劃、統一監管、多家經營、協調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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