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銷程式

包銷程式是證券經營機構開展證券包銷業務所要經歷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前期的調查和分析; 中期的組團承購和銷售分配;後期的結算。在前期,證券經營機構與發行人雙方就發行證券事宜簽訂意向書之後,由牽頭的證券經營機構正式組織調查分析工作,通常需調查發行人所在行業的有關情況、發行人本身的一般情況、分析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對即將發行的這種證券的市場需求情況作分析與預測。在此基礎上,證券經營機構擬定籌資方案,提交發行人,以便具體協商確定發行條件。在中期,牽頭的證券經營機構決定組團包銷時,先與發行人商量承銷團成員的選擇,基本確定包銷團,簽訂 “包銷商協定”,並組織分銷團。

牽頭的證券經營機構還應與法律顧問一起共同制定 “籌資說明書”或 “募股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之後,由牽頭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表或全體包銷成員一起與發行人簽訂 “包銷契約”,再正式開始推銷工作。若是經努力推銷,仍有剩餘未售出證券,則由承銷團成員自己全部買進。到後期,牽頭的證券經營機構在接到包銷團各成員關於全部售出的通知幾天后,宣布解散包銷團,同時對發行價格、交易的限制等規定也就此解除,然後,牽頭的證券經營機構與成員及發行者進行結算。包括: 在檢查 “協定”與 “契約”的履行情況後,將籌得款項按規定如數付給發行人; 牽頭的證券經營機構付給分銷團成員佣金;包銷團成員清算各項費用開支; 按比例分配包銷價差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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