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容器鋁質飲水瓶

包裝容器鋁質飲水瓶

本標準由中國包裝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規定了鋁質飲水瓶(以下簡稱飲水瓶)的產品分類、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儲存。

本標準適用於容量不大於2L的用於盛裝飲用水、飲料、酒類的各種規格的飲水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裝容器鋁質飲水瓶
  • 外文名:Packing containers--Aluminum water bottle
  • 標準號:BB/T 0055-2010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紙張:膠版紙
  • 出版社:國家標準出版社
  • ISBN:9781580177436 
引用檔案,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儲存,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GB/T 191—2000,eqv IS0780:1997)
GB/T 2828.1 計數抽樣檢驗程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畫(GB/T 2828.1—2003,IS02859—1:1999,IDT)
GB/T 2829 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式及表(適用於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
GB 4805 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塗料衛生標準
GB/T 5009.60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9 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塗料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5009.72 鋁製食具容器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6543 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91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樹脂衛生標準
GB 9693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樹脂衛生標準
GB 11333 鋁製食具容器衛生標準
GB 17326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橡膠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 17338 食品包裝用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和橡膠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樹脂及其成型品中殘留丙烯腈單體的測定
HG/T 2947 鋁背水壺橡膠密封墊片

材料

瓶體
飲水瓶瓶體應選用純度不少於99%的鋁。
瓶蓋
飲水瓶瓶蓋原材料聚乙烯(PE)樹脂、聚丙烯(PP)樹脂的衛生指標應分別符合GB 9691,GB9693的規定,丙烯睛一丁二稀一苯乙烯(ABS)樹指及其他材料應符合相應衛生標準的規定。相關添加劑應符合GB 9685的規定。
密封墊片
飲水瓶密封墊片應符合HG/T 2947的規定。

要求

配合性能
飲水瓶瓶體與瓶蓋及密封墊片配合鬆緊適宜,密封墊片配入瓶蓋後應不會自然脫落。同一型號同一規格產品瓶體、瓶蓋和密封圈能隨意互配。
尺寸規格
飲水瓶的尺寸規格由供需雙方商定。
尺寸偏差
飲水瓶的高度尺寸偏差:±1.0mm,橫截面的幾何尺寸偏差:±0.3mm。
滿口容量
飲水瓶的滿口容量不得低於標稱容量的105%。
耐熱性能
飲水瓶經耐熱試驗後,瓶體內外塗層不脫落、不起皺,瓶蓋無裂紋、變形、氣泡和刺激性氣味。
密封性能
飲水瓶經密封性能試驗後應不泄漏。
衛生要求
瓶體
瓶體衛生指標應符合GB 11333的規定,瓶體內表面的塗膜材料應符合GB 4805的規定。
瓶蓋
瓶蓋材料聚乙烯(PE)、聚丙烯(PP),丙烯睛一丁二稀一苯乙烯(ABS)的衛生指標應分別符合GB9687,GB 9688,GB 17326的規定,其他材料應符合相應衛生標準的規定。

試驗方法

外觀和配合性能檢驗
用手工及目測方法。目測環境條件:應在自然光或距離40W日光燈0.6m處進行。
尺寸檢驗
用通用或專用量具(儀)測量,量具(儀)最小讀數值不大於0.02mm。
滿口容量檢驗
用清潔水作為測試液,注入樣瓶內至口平,然後將瓶內的水倒入量杯測得的讀數即為樣瓶的滿口容量值(或用稱重後再換算成體積方法獲得容量值)。
外塗層漆膜附著力的試驗
將專用劃線規置於測量處,用劃線刀(裁紙刀)按劃線規橫刀11次、縱刀11次,間距為1mm。然後將膠紙(寬度為25.4mm的3M610膠粘帶)貼於已劃線處,用手指按擦至完全貼緊後,用力迅速撕開膠紙,觀察塗層的情況。
內塗膜完整性試驗(適用於塗膜瓶)
使用最小讀數值不大於0.1mA內塗膜完整性測試儀,瓶體接正極,向瓶內加入1%氯化鈉溶液,液面距瓶口20mm,插入不鏽鋼棒接負極,確保液面低於螺紋,讀取第4s的內塗膜缺陷電流值。
耐熱試驗
將電熱恆溫水浴槽調至(95±15)℃後,把樣瓶放入水浴槽內浸沒,10min後取出,觀察樣瓶情況。
密封試驗
向樣瓶內注入標稱容量2/3的常溫清潔水,擰緊瓶蓋,關閉水嘴,瓶口向下,用力上下搖動10次,然後將飲水瓶靜態倒置1h,觀察樣瓶有無水泄漏;然後打開水嘴,將瓶口向下,檢驗水嘴出水功能是否正常。
衛生性能檢驗
衛生指標檢驗按GB/T 5009. 60,GB/T 5009. 69,GB/T 5009.72,GB/T 17338等相關標準進行。

檢驗規則

同一型號規格的一次發貨批為一檢驗批,一個飲水瓶為一個樣本單位。
生產企業質量部門應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並出具合格證。
產品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
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鑑定;
b)當結構、材料、工藝改變,有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e)正常生產時每半年應進行一次;
d)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要求時。

標誌、包裝、運輸、儲存

標誌
產品的包裝箱應有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箱尺寸、生產單位、生產日期及產品合格證,並標有“小心輕放”、“怕濕”,標誌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包裝
包裝材料應清潔、乾燥、不允許有異味和污染等。
飲水瓶外包裝採用瓦楞紙箱或按用戶要求,如用瓦楞紙箱作為外包裝,瓦楞紙箱應符合GB/T 6543的要求。產品採用豎直排列,瓶之間用緩衝材料隔開。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乾燥,不允許有異味、污染等,運輸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擲,防止碰撞,運輸時,應避免雨淋、暴曬、受潮污染及損傷,並不得與腐蝕性物品同時裝運。
儲存
產品應儲存於乾燥、通風、清潔的倉庫內,不得有污染、損傷和陽光直曬,嚴禁重壓及與有腐蝕性物品同處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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