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貢硯

包拯貢硯

宋包拯、知端州。端土產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拯命制者方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平生無私蓄。嘗遺戒子孫曰。吾後人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不得入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也。

按公性峭重剛毅。為政務敦厚。雖嫉惡如仇。而未嘗不推以忠恕。服用喜儉樸。雖貴如布衣。貴戚宦官。為之斂手。童稚婦女。亦知其名。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以其笑比黃河清雲。

基本介紹

  • 書名:包拯
  • 作者:李瑋
  • ISBN:9787218071572
  • 類別圖書 > 傳記 > 政治人物 > 包拯
  • 頁數:32開
  • 定價:15.0
  • 出版社:廣東省出版集團
  • 出版時間:2011-07-01
  • 裝幀:平裝
簡介,解釋,譯文,

簡介

詩曰:宋有包拯。出知端州。制貢足數。一硯不留。

解釋

緣:遵循
方:剛剛
知:知府
遺:告誡
脫脫:1314-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元朝末期政治家、軍事家。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
要點引導:
短文選自脫脫,阿魯圖等人編撰的《宋史》。
包拯是我國北宋時期有名的清官,他執法不阿,鐵面無私,人稱“包青天”。本文寫了他的兩件事:其一”不持一硯歸“;其二”遺戒子孫“。他不但對自己要求嚴格,而且對其家人要求也嚴格。在當今的社會裡,包拯廉明律己的精神是值得學習與弘揚的。

譯文

包拯在端州任知府,端州當地出產硯台,以前的官員進貢用硯台,都索要很多倍數量,用來送給權貴。包拯命令製造硯台的按照進貢數量上交。任期滿後,他沒有私拿一方硯台。平生也沒有私藏儲蓄。他曾經告誡子孫:我的後人做官,如果貪贓枉法,就不能寫進族譜,不算我包家的後人,死後不能進到本家族的大墳墓安葬。不聽我話的人,我不認他為我子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