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乾分配是農村、牧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後的一種分配形式。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農牧民之間採取的一種主要分配辦法。其特點是: (1)生產與分配密切結合,通過簽訂承包契約,明確規定“上交國家,留給集體,農(牧) 民個人所得”的定量分配額,因而包乾分配契約既是一年早知道的分配方案,又是年終進行結算的依據。
(2)按照分配契約規定,年終農牧民在交夠國家和留足集體的部分後,剩餘全歸 自己,因此,大大的調動了農牧民增產增收積極性。(3) 承包者以產品產量及其價值決定分配收入。從而實現了個體承包戶的直接分配,取消了工分制。聯營承包體在交、留國家與集體部分外,則按投資比例 (勞力、物資、貨幣)折算為統一的股份進行分配。農牧民把“包乾分配”歸結為“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