勢力均衡論

勢力均衡論又稱均勢論。研究國際現實中勢力均衡規律的理論。勢力均衡主要指在相互競爭的國家間,沒有一個國家或集團在力量對比上占有優勢地位的暫時均衡狀態。實際上,在尋求這種暫時均衡狀態中,每個國家和集團都要力爭有利於自己的優勢,因此勢力均衡本身就是強權政治的主要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勢力均衡論
  • 別稱:均勢論
  • 提出時間:16世紀
  • 提出者:N.馬基雅維利
產生背景,基本情況,典型案例,

產生背景

首先闡述均勢理論的是 16世紀的 N.馬基雅維利的《君主論》。該書認為在法國入侵前“義大利境內的各個不同權力正在某種程度內保持了平衡”。16世紀,歐洲開始普遍運用該理論處理國家關係。1713年簽訂的打破法國獨霸歐洲局面、確立近代歐洲格局的《烏得勒支條約》中,第一次出現了“勢力均衡”這個詞,18~19世紀是均勢論的全盛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它在西方國際關係理論中又逐漸流行。

基本情況

國際現實中的勢力均衡有多種情況:
①A、B兩國競爭出現的均勢。兩國都想取得力量上的優勢,從而使均勢只在兩種力量交替上升的動態中存在著。當 C國看到其中一國被削弱而使本國面臨強國的威脅時,即與弱國聯合,與強國形成平衡關係,這是簡單的均衡關係。
②在有三個以上的大國或集團、其間又沒有固定的聯盟關係時,就可能產生一種多向平衡關係,即旋轉木馬式的平衡關係。

典型案例

這在18世紀的歐洲曾頻繁出現:在歐洲和海外存在著英國、法國、西班牙之間的平衡關係;在歐洲東北部存在著奧地利、俄羅斯、普魯士以及土耳其的平衡關係;法國和義大利還存在著從屬的平衡關係。這多種平衡關係彼此之間相互作用。當大國由於國際局勢的變化而造成利益的轉換時,其夥伴國也隨之變換。
1718年英、法、奧聯盟反對西班牙;1725年西、奧聯盟反對英、法;1733年西、法聯盟反對奧;1740年英、奧聯盟反對法國和普魯士;1756年英國和普魯士聯盟反對法、奧。直到拿破崙戰爭時期才結束了這種多向平衡關係。1815年反法戰爭後瓜分歐洲疆域的維也納會議,在歐洲重新建立並加強了均衡體制,一直維持了近一個世紀之久。19世紀末德皇威廉二世改變了宰相 O.von俾斯麥一貫奉行的均勢政策,英、法成為主要競爭者,多向平衡又轉向簡單平衡,如法俄聯盟(1892)反對德、奧匈、意的三國聯盟;1936年柏林、羅馬軸心反對國際聯盟。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蘇對抗,由於它們具有核力量的相互超殺能力,西方稱這種危險均勢為"恐怖的平衡"。
均勢的實踐雖可求得一時的穩定,但只能反映國際關係中的表象,忽視了各國之間發展不平衡的客觀規律,忽視了它本身固有的不穩定性。競爭各方為預防失利都力爭優勢或有利的均勢,從而激起更高水平的戰略要求,其結果只能帶來不斷的衝突、戰亂。在實施均勢過程中,大國會要求“保護”某一或某些小國,也可能侵犯別國的利益。實際上均勢論已成為強權政治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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