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
① 勞務派遣有三個主體:派遣機構、派遣員工、用工單位。
② 派遣機構按照用人單位的條件和要求招聘員工,並與之簽訂勞動契約,建立勞動關係:為其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並辦理其他勞動保障事務:但不直接使用員工。
③ 用工單位只管使用派遣機構派來的員工,不與之簽訂勞動契約,不建立勞動關係。
④ 派遣員工同時接受派遣機構和用人單位對其崗位的雙重管理,作為派遣機構的員工,他們必須按用人單位要求的數量和質量完成任務。
勞務派遣不同於傳統的
勞務中介還在於對就業資源進行有效利用。勞務派遣公司通過對各級
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街道、社區勞務保障服務機構的信息蒐集引導,並依託全省各層次的技能培訓機構,為員工實施省內、省外、境外就業的各個環節需要開展的各類培訓、諮詢、代理等一條龍服務,進而實現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由自發無序向依法有序轉移。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具有很多優勢。
管理優勢
一、用工單位的優勢 :
①
人事管理便捷專業。用工單位不需要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管理,使用這些人員時,可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用工需求,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派遣員工,具體的日常勞動事務管理工作包括解除勞動關係等事務,全部由派遣公司負責完成, 平時只要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契約期滿,與勞務派遣公司的
契約終止,是否續簽契約,主動權在用工單位。用工單位可以在增加業務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工十分機動靈活。
②減少用工單位勞動糾紛。在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工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派遣服務協定,派遣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契約,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係。這樣用工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勞動關係上出現的糾紛。
③有利於用工單位解決“進人容易,出人難”的問題。用工單位用人多體現為時效性和階段性,用工單位使用職工最擔心是“人一旦進到企業來,就得管—輩子”的用工模式。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工單位的後顧之憂,派遣員工無論到哪裡工作,勞動關係始終在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
④機關事業單位的用人,通過勞動派遣的形式,既解決機關事業用工單位用人受編制和指標限制的難題,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員工等煩雜問題帶來的困擾,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辦事效率。
二、勞動者的優勢
①可以充分體現個人的擇業自主。由於個人的勞動關係及檔案、社會保險關係全部建立在勞務派遣公司,一個用人單位派遣期滿,能夠毫無障礙地進行流動,重新選擇更能發揮自身才能的工作崗位。
②在
勞務派遣契約期內,勞務派遣公司成為用人主體,在對派遣員工的工資報酬、
社會保險、
福利待遇的執行中,能夠嚴格按國家的法律、政策進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僱員工的各項合法權益。
③實行勞務派遣後,個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勞動關係,在不影響原有工作前提下尋求更多發揮自己才能的機會和空間。
總之,實行勞務派遣後,最大限度地淨化了用工的管理職能,減輕了用人單位的工作負擔,使企業能夠集中全部精力參與市場競爭;勞務關係。同時,改變用工方式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加有了保障。
為了規範
勞動契約制度,執行《北京市勞動契約管理辦法》,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用人單位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為員工繳納
社會保險,並按規定享受各項待遇。如果用工單位在短時間內將所有人員都做到規範用工,工作量極大。所以,委託我單位為該公司使用人員實施勞務派遣,並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則是捷徑。
(1)採取勞務派遣這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員工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契約》,保證了勞資雙方在遵守
勞動法的前提下實現了用工受法律保護,員工的權益也有了保障。員工由於有勞動契約的保護和約束將更努力為用工單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沒有變化。
(2)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根據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按規定的比例定期繳納
社會保險。員工因為
用工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工齡得到延續,失業、醫療、
工傷和退休後生活有了保障。
(3)因勞動關係在勞務派遣公司,故
人事檔案的管理也應在勞務派遣公司,使勞務人員開具各種與人事檔案相關的證明更加快捷。
總之,實行勞務派遣後,最大限度的淨化了用工的管理職能。減輕了企業的工作負擔,使企業能夠集中精力參與市場競爭。因此對勞動者個人來講,改變用工方式後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加有了保證。
勞務派遣手續如何辦理
勞務派遣手續簡便,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定《
勞務派遣契約》,提出派遣勞務人員的需求(勞務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也可通過勞務服務公司招聘),確定用人名單,然後由勞務派遣機構辦理用工手續。具體辦理派遣手續程式如下:
(1)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契約》。在雙方遵守國家《
勞動法》的前提下,明確勞務派遣契約雙方的責任義務。
(2) 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契約》。依照《北京市勞動契約管理辦法》,與所有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契約》,註明所要派遣到的企業名稱及崗位。
(3) 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定》。明確雙方的勞務關係及所從事工作崗位職責的具體要求。
勞務人員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
勞務派遣契約》約定,企業按月管理和考核勞務人員情況,確定勞務人員應發
工資總額、社保經費、
加班費、
個人所得稅等,每月底劃撥到派遣機構財務帳上,派遣機構代發全部勞務人員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
根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務人員
工資基數,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
(1) 每月由用人單位支付當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2) 勞務派遣機構為勞務人員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 根據勞務人員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4) 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
(5) 套用人單位要求代交勞務人員住房公積金;
(6) 向用戶提供各項
社會保險的政策諮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台政策的宣傳。
勞務人員工傷問題如何解決
用工單位應負責工作場地、設施及環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保證勞務人員勞動安全,避免發生
工傷事故。勞務人員因公受傷時,按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第四十七條 “職工被借調、聘用或者
勞務輸出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聘用或者勞務輸入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責任”的規定執行。派遣機構將協助用人單位辦理
工傷理賠事宜。
勞務人員檔案如何管理
為了及時、真實的掌握勞務人員情況,採用勞務人員的檔案在可能的情況下統一管理模式。主要內容有:
(2) 及時為新招聘勞務人員辦理招工備案手續;
(3) 受委託辦理北京市外地人員務工城市管理的各種證件;
(4) 按規定代辦有關檔案中記載的材料證明手續(
結婚證明、出國政審等),存檔期間計算工齡等;
(5) 派遣協定到期,根據
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要求,代辦檔案續存或轉移
用工單位需要做的工作
(1)應按照國家《
勞動法》規定,合法規範用工,承擔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
(2)為了確保勞務派遣業務的正常進行,應規範及完善各項勞務人員管理制度,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及相適應的技能培訓。
(3)實施勞務派遣後,用人單位可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如何調動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方面,採取合理的獎勵處罰機制給用人單位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制定獎勵和處罰標準,對勞務人員進行考核,並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