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

勞務工

勞務工是指沒有常住戶口,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工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務工
  • 條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勞動保護
  • 相關文獻:《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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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招用勞務工的條件

用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①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生產條件;②具有按期支付勞動報酬、提供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能力。
勞務工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年滿十六周歲;身體健康;具有國中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招用勞務工的程式

①用人單位招用勞務工之前,應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說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數和招工地區。
②勞動部門批准後,用人單位應與勞務工在上崗之前簽訂勞動契約。若用人單位需對勞務工進行培訓或試用,應在培訓或試用之前簽訂勞動契約。
③自勞動契約簽訂之日起15內,用人單位應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並按有關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手續。
根據上海用人單位多年來招用勞務工的實際情況,這裡應特彆強調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務工,不得收取報名費及押金,不得將暫住人口管理費和應由用人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金轉嫁給勞務工負擔,不得強制勞務工向本單位投資。

政府政策

有關勞務工的問題中,勞動者合法權益、企業用工環境等,成為關注的焦點,而政府在這一領域如何履行職責,也被多次提及和討論。昨日原則通過的《若干意見》指出,要最佳化政府服務環境,加快完善工業區的規劃和功能布局,加大老工業區公共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加大老工業區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力度,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監管、健全完善勞動法規、開展改善用工環境專項大檢查,對嚴重違法企業,要進行公開曝光,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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