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超過退休年齡的職工能否開除的復函

國家法律法規,由勞動部於1997-03-03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超過退休年齡的職工能否開除的復函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發布文號:勞部發[1997]78號
  • 發布日期:1997-03-03
  • 生效日期:1997-03-03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超過退休年齡的職工能否開除的復函
(勞辦發〔1997〕24號)
雲南省勞動廳:
你廳《關於對超過退休年齡的職工能否開除的請示》(雲勞〔1997〕18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關於職工因經濟問題在達到退休年齡前未能證實其所造成損失的具體金額,而在已超過退休年齡後才得到確認的問題,我們認為,根據這類人員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要求職工進行賠償後再辦理退休手續,但不宜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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