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種公有制經濟。它主要適合於我國現階段農業生產力的狀況。憲法1999 年修正案第15 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的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承包經營相結合的經營體制,家庭承包經營是雙層經營體制的基礎。在憲法中對這種經營體製作出規定,將有利於這種經營體制的長期穩定、不斷完善和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憲法》還確認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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