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勞倫斯·萊斯格出生於美國南達科他州的拉皮德城,成長於賓夕法尼亞州的威廉斯波特,並於
賓夕法尼亞大學華頓商學院取得經濟學的文學士學位與管理學的理學士學位,於英國
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取得哲學的文科碩士學位,之後在1989年於耶魯法學院取得
法律博士學位。而從法學院畢業後,他為身為位在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的聯邦第七巡迴區抗訴法院之一員的理察·A·波斯納法官工作長達一年,而又有一年為美國最高法院的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工作。萊斯格是創用CC創立者,
知識共享創辦人之一,曾任電子前哨基金會理事。
萊斯格的學術生涯始於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他在1991年到1997年期間擔任該處的教授。而從1997年到2000年期間,他則在哈佛法學院,有長達一年的時間擔任貝克曼的法學教授一職,成為貝克曼網路與社會中心的一員。他隨後進入史丹佛法學院,在那裡建立了該院的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勞倫斯·萊斯格提倡減少著作權、商標及無線廣播的法律限制,尤其是科技套用。
2004年3月28日,當選為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董事。
2008年12月,萊斯格回到哈佛任職教授以及愛德蒙·J·薩夫拉基金會倫理學中心的主管。
人物作品
早前兩部作品,《代碼:塑造網路空間的法律》和《思想的未來:網路時代公共知識領域的警世喻言》被譽為迄今為止智慧財產權領域最為重要和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論著,而之後的《免費文化》則可看作是三部曲的最後一本。
人物成就
在《免費文化》一書中,就著作權保護期的擴展,他提出了“自由文化”,他也支持自由軟體和開放。
該書試圖告訴民眾,壟斷機構是如何通過操縱法律和技術禁錮了文化、抑制了創新,而自由文化和人們相關的數字權利應在新的千年里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一如現今的人權。在書中,萊斯格尖銳地指出,“自由文化的對立面是一個‘許可文化’……在其中,創作者只有在原創作者或者強大勢力的許可下才能創作”,而另一方面,“人類的文明就是一部‘盜版’”——不僅好萊塢電影很多是“盜版”,而且唱片、廣播電台、有線電視都是“盜版”。萊斯格據此認為,“美國人多少是有些精神分裂的”,一方面,他們在文化的建立方面,鼓勵創新、重視自由;但另一方面,他們卻採取極端保護主義的著作權法律架構、壟斷知識,阻礙創新。
個人生活
勞倫斯·萊斯格的妻子:貝蒂納·紐埃芬德(Bettina Neuefeind)。
人物評價
萊斯格被認為是政治上的自由主義者。然而作為一名法官助理,他也曾為理察·A·波斯納法官與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這兩位具影響力的保守派法官工作過。
萊斯格著述不多,但每一本都是經典,影響深遠。(騰訊網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