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根據國家、省、市衛生健康規劃,編制我縣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配合相關部門發布、報送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定和實施全縣防範愛滋病規劃和措施。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服務。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綜合監管,負責傳染病防治綜合監管,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
(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及形勢分析,貫徹執行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
(九)組織實施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制定實施全縣衛生健康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指導加強全縣醫院黨建工作,對醫院黨建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十四)認真貫徹落實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措施;擬定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標準;指導、督促基層中醫藥規劃及發展,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強監督中醫醫療服務管理;指導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民族民間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協助推動中藥產業發展。
(十五)組織實施基層計畫生育服務、婦幼健康政策法規,指導全縣基層計畫生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制定實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制度,建立流動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機制。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加強愛國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七)制定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人口文化建設等工作。
(十八)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事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及意識形態、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安全、禁毒、政務公開、工會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擬訂衛生健康工作年度責任目標,配合相關股室完善衛生健康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統籌衛生健康責任目標考評工作。指導加強全縣醫院黨建工作,對醫院黨建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系統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東西部協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財務股。承擔組織本單位(鄉鎮、街道衛生院)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組織本單位(鄉鎮、街道衛生院)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監督和決算等工作,牽頭完成專項資金下達、資金績效評價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預算管理單位開展相關財務工作。
(三)公共衛生股。擬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執行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擬訂全縣《防治愛滋病的規劃》、《地方病防治規劃》並落實防控措施,承擔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醫療健康扶貧的管理、指導等相關工作。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四)法規監督股。承擔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方針政策賦予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的相關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並依法報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基礎性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機關學法、用法、普法工作;指導衛生健康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統籌推進衛生健康局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衛生監督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對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等的衛生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學校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對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及其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負責指導醫院做好職業病監管與防治等相關工作,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建設項目執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註冊進行監督檢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監督檢查。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協助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衛生健康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統籌組織開展好國家、省、市“雙隨機一公開”抽檢工作。承擔上級業務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並參與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地方性法規、標準和規章的修訂、實施。開展職業病危害普查、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和放射診療許可工作;組織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健全完善職業病診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統籌做好職業病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承擔愛國衛生組織、宣傳、協調、指導等相關工作。
(五)規劃信息股。承擔健康務川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基礎數據的調查、統計、信息綜合和數據分析。承擔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健康醫療大數據套用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和政務數據資源的套用管理等工作。牽頭擬訂衛生健康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的日常事務。承擔全民健康網路信息化建設並做好網路安全工作。
(六)家庭婦幼股。承擔全員人口信息採集、數據質量控制、人口監測預警及形勢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方針、政策,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負責大健康產業康養工作。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負責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
執行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七)醫政醫管股。執行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醫療機構設定審批許可校驗和監管工作。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醫師執業資格考試,負責醫師執業註冊。組織開展護士執業註冊、定期考核、護理人員培訓、專科護士培養與資格認定等工作。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擬定本轄區醫療服務質量、醫療安全、工作績效考評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醫院藥事管理工作,擬定合理用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業務人員培訓、新技術新項目套用、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負責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管理,擬定糾紛預防與處置政策、措施,指導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的處理,開展平安醫院創建。指導縣醫療急救體系和能力建設,擬定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開展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緊急救護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承擔重大活動及重要外賓的醫療保障工作。
貫徹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承擔中醫治療、預防、保健、康復及用藥相關監督指導;配合開展中藥資源普查;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指導、協調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著力建設覆蓋生命全周期的中醫藥服務體系。強化鎮村中醫藥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動中醫藥產業發展,加大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加大對鎮鄉衛生院、村衛生室醫務人員開展中醫藥實用技能和中醫適宜技術培訓。執行中醫藥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
開展醫療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做好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教育培訓和醫療機構的行風建設。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效能、行風督查等工作。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醫改相關指標監測工作。
負責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配合相關部門發布或報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