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中央政府、各級地方政府和軍事機關中設立的負責動員工作的部門。中央政府的動員機構,主要負責制定有關動員的方針、原則和法規,擬制全國的動員計畫,對下級動員機構實施領導和監督。各級地方政府和軍事機關的動員機構,根據上級賦予的擬制動員任務,本級的動員計畫,進行動員準備,組織實施動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員機構
- 負責:制定有關動員的方針
- 擬制:本級的動員計畫,進行動員準備
- 創建時間:19世紀初
正文
動員機構始於19世紀初。1806年,普魯士軍政部內設立專管動員計畫的機構。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於1916年在軍事內閣中設立專門的動員機構──戰時特權委員會,負責人力、物力、財力的動員。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為準備侵略戰爭,日本於1920年建立“國勢院”,義大利於1929年建立國家總動員委員會和產業動員局,德國於1939年建立戰時經濟最高審議會,負責調查資源,制定軍事工業動員計畫等。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蘇、美等國也相繼建立動員機構。戰後,為適應現代戰爭條件下動員工作的需要,許多國家平時就加強動員機構的建設,強調動員機構應具有高度的權威,並自上而下形成完整的體系。如蘇聯在政府各部、委都設動員局,在軍隊各總部和各軍種都設動員部(處)。美國建立了緊急動員準備委員會。
在中國的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於1932年7月建立勞動與戰爭委員會,周恩來任主席,負責領導軍事、經濟、財政、勞動等各方面的動員事宜。1933年,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成立動員武裝部,滕代遠任部長。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各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分別建立人民武裝委員會或人民武裝部。這些機構對動員和組織人員民眾參軍參戰,支援前線,補充和擴大人民軍隊,作出了重要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各級政府和軍事機關建立動員機構,分別負責武裝力量、國民經濟和人民防空的動員工作。